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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省农业厅 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3 12:51:32 阅读:0

粤农〔2015〕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旅游局,顺德区农业局、旅游局:

  《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的 通知》(粤农〔2013〕255号)(以下简称《创建通知》)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创建,加快了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按照3年培育100个示范镇和200个示范点的目标,2015年计划认定约50个符合条件的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约100个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通知》要求,通过自我创建,达到“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基本条件”的建制镇和“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农家乐专业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等),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一)示范镇申报程序

  1.由镇农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对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申报表》,并附本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综合材料。

  3.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镇初审,并择优报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和市旅游局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二)示范点申报程序

  1. 在休闲农业单位对照创建条件进行认真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向县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相关证照等材料。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县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择优向市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报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三、申报数量

  各市上报示范镇不超过4个、示范点不超过6个。

  四、报送时间

  2015年10月15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2015年度的联合申报文件、示范镇和示范点的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各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和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同时各附有关材料光盘。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旅游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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