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及《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于2018年5月9日-5月18日开展广州开发区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成长奖励、市场拓展资助、贷款贴息政策兑现工作,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办事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办理政策兑现工作。
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成长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一)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评定或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时其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已经过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须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是经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收入应扣减企业成立以来至立项之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如为区外变更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成立时间视同为企业注册地变更到区内之时。
(四)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起5年内成果转化的项目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成果转化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5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成长奖励。
三、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成长奖励。
四、申请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5月18日
各申请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五、申请材料
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创业投资或主营业务收入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请;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风险投资或成果转化新增营业收入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请。未满5年即达到条件的申请单位,提交立项时至达到条件时期间的下列材料。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选择创业投资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9项材料,选择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6、7、9项材料;区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选择创业投资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9项材料,选择项目成果转化新增营业收入进行申请的单位无需提交第6、7项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成长奖励申请表》;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4. 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申请单位任职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职证明等资料;
5. 项目立项起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7.投资协议、合作协议、验资证明、股权证明、银行流水、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材料;
8.纳税证明(加盖税务系统公章)
9.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及成果转化新增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10.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11.其它材料,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13.企业出具的收据(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以上第1至11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11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上第12、13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
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 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成长奖励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领军人才)市场拓展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一)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评定或认定的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时其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
(二)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已经过区科技部门立项,且不存在未完成项目而提前终止扶持的情形。
(三)市场拓展资助补贴期限为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
三、资助标准
按申请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5月18日
各申请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五、申请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广州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市场拓展资助申请表》;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4.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申请单位任职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职证明等资料;
5.市场拓展活动证明资料,参加活动的应提交:活动邀请函、报名表、参加人员名单、费用支出明细表、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等有关证明材料;自主举办活动的应提交:活动方案、活动通知、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费用支出明细表、场租费票据、餐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票据凭证如无法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6.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7.其它材料,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8.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9.企业出具的收据(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收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以上第1至7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其中第2至7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上第8、9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
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实质审核通过后,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审查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审查期间需提交其他材料的,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五)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六)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军人才)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广州开发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穗开科人办〔2016〕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是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时申请单位的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申请单位须与申报领军人才时填写的申请单位一致)
三、补贴标准
(一)补贴时间为区领军人才项目立项之日起的五年内的连续三年时间,不可间断。区科技部门对区领军人才企业贷款利息进行一次性补贴,企业可选三年期满或贷款利息达到补贴总额200(300)万元后向区科技部门申请补贴。
(二)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符合《实施办法》的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三)贷款补贴利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区领军人才企业补贴。
(四)区领军人才企业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总金额不作要求。
(五)贴息金额计算标准:贷款实际金额×贴息利率÷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
四、申请时间
2018年5月9日至5月18日
各申请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请资料。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五、申请材料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广州开发区领军人才贷款贴息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4.公司章程;
5.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
6.企业收到银行贷款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时银行提供的相关凭证。
7.经贷款银行确认的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8.项目一期合同书(任务书)首页、盖章页的复印件(证明立项时间);
9.纳税证明(加盖税务系统公章)
10.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11.其它材料,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13.企业出具的收据(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收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如企业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4、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
1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第1至12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 如企业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可选14至15项材料之一提供,其中第2至12,14、15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上第13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
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
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 广州开发区领军人才贷款贴息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收款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