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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房票申领指引

发布日期: 2026-07-03 03:54:20 阅读:0

  根据《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开组通〔2025〕2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首席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本科(或高级技师),以及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

        二、申请条件

        (一)针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首席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本科(或高级技师)人员: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机构指各类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下同)或非法人组织中工作的个人;

        2.申请人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连续保持在本区且满1年;

        3.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针对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1.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中工作的个人;

        2.在《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开组通〔2025〕20号)政策有效期内,出站1年内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连续保持在本区;

        3.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区内在站博士后以博士身份领取人才房票后尚未购房的,出站后留区工作,可在房票有效期内申请换发对应房票;

        5.博士后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显示的出站时间为准。来区工作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始算起。若入职日期涉及劳动合同时间与社保缴费记录时间不一致的,以博士后出站后在该单位工作所缴交社保的起始时间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申请人才房票:一是博士后人员因单位迁入我区而随同入区工作,但随迁时点已超过其出站时间一年的;二是博士后人员已按本区人才政策领取安家费的。

        三、补贴标准

        (一)本科(或高级技师):10万元。

        (二)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15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首席技师):25万元。

        (四)出站1年内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30万元。

        (五)申请人如已享受区财政承担的其他住房类补贴(含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按人才房票额度减去已享受住房类补贴的差额作为补贴标准。

        四、使用流程

        (一)资格核验。我区符合资格条件的各类人才,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要求材料,核验人才房票资格情况,平台显示“已完成预报”即视为具备人才房票申领资格。

        (二)房屋认购。申请人在核验人才房票资格后,可自主选购我区“人才房源超市”内一手商品住宅,并签订购房意向合同。

        (三)房票申领。已认购房屋且在线上平台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及购房意向合同到指定窗口递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才房票。

        (四)房票使用。申请人将人才房票送达所购房屋的开发企业,经开发企业核实确认后,抵扣所购房屋对应金额的房款,自行支付剩余房款,并签订正式房屋销售网签合同。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购房人按照现有商品房贷款规定办理按揭贷款(如需要)。

        (五)房票兑付。承接人才房票的开发企业与人才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网签合同后,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凭人才房票原件、购房网签合同、营业执照等,在线上平台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向指定单位申请人才房票资金兑付。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发企业收到兑付资金后,通知房票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房票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补贴资金涉及的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政策窗口期人才房票申领程序。在《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开组通〔2025〕20号)政策印发之日起至人才房票正式开窗受理前的过渡期内,如符合条件的人才已购买我区一手商品住房且已完成网签手续的,在线上平台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指定窗口,按程序参与申领。经人才房票服务单位审核、区建设和交通局复核通过后,由区建设和交通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人才房票补贴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人才房票核发单位代扣代缴,即人才房票税后金额为可兑付金额。

        五、使用规则

        (一)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遵循“一房一票、一票一码、专人专用”原则,一次购房只能使用一张房票,仅限申请人本人购房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二)申请人的预报资格有效期至申请当季度末月的28日。

        (三)申请人使用人才房票购房时,房票票面金额必须全额一次性支付指定房源购房款,人才房票不得拆分、找零或兑换现金。本次发放的人才房票补贴有效期为2个月,以房票印制时间作为有效期起算时间。

        (四)政策有效期内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张房票。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家庭自主选择其中一方所属人才层次并提出申请。在政策有效期内离婚的,未申请人才房票的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房票。夫妻一方申请房票后失效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自己所属人才层次的房票。

        (五)申请人资格完成预报或人才房票领取后,应在有效期内完成下一步流程,逾期未完成的自动失效,失效后同一申请人不能再次申请。非人才房票持票人原因导致房票失效的,开发企业应向持票人退回购房诚意金、意向金、定(订)金等(如有)。

        (六)领取人才房票后尚未购房的,如遇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等情况的,可在房票有效期内申请换发对应房票。

        (七)本政策适用于政策有效期内新增购买我区指定房源范围内一手商品住宅并办理网签的情形。若申请人在政策有效期前已完成房屋购买并办理网签合同,则不属于本次人才房票申领范围。此外,如在政策有效期内办理原网签合同的撤销、重新签订或变更,亦不属于本次人才房票申领范围。

        (八)政策有效期内,人才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先买先兑”原则,人才房票当季度兑现资金达到季度经费预算上限时,不再受理新的申请,也不再发放或兑现当季度人才房票。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指定单位咨询当季度可兑现情况。

        (九)房票资金兑付完成后,申请人与开发企业如发生网签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人才房票不可与其他房票或购房支付凭证叠加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城中村旧改房票、黄埔区保交房项目购房支付凭证等。

        (十一)人才房票可抵扣总计不超过10%的购房款(如所购住宅合同注明的总金额为200万元,则人才房票最多可抵扣20万元),超出部分不折算、不返现。

        (十二)本指引有效期为《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开组通〔2025〕20号)有效期。

        六、受理和分配原则

        (一)针对符合条件的新出站博士后所申请的人才房票,每季度优先予以保障。

        (二)针对其他类人才,按照先到先得,发完即止的分配原则,在核算人才房票补贴可兑付金额情况后,人才房票服务单位于每年1、4、7、10月第5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人才房票“预报资格”申请,按照提交预报资格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原则上取得“已完成预报”资格的申请人房票总额不超过当季度可兑付资金总额,截止日期为每年3、6、9、12月(当季度结束当月)的28日。人才房票发放顺序以申请人在通过资格核验并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后,到指定窗口递交申领房票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若人才房票申请人在正式申报领取房票时如存在补正材料,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以材料补正完成的时间为准。人才房票申请名单在当季度末月30日(节假日向后顺延)公示。当季度因额度原因未能申领人才房票的购房人,可在下季度优先申领房票。

        (三)各季度根据过往季度人才房票累计申领情况动态调整资金预算。

        (四)申领人才房票期间,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通报本区相关部门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取消相关政策申请资格。若申请人已领取并使用人才房票,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申请人启动退缴追缴程序。

        1.缺乏诚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4.存在其他需要取消情形的。

        七、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引要求在线申请。

        (二)上传申请事项相应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三)申请人在线申请后,请及时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申请状态,显示“已完成预报”的即视为具备人才房票申领资格。预报资格有效期至申请季度结束当月的28日。

        (四)完成预报后,申请人自主选购我区“人才房源超市”内一手商品住宅,缴纳意向金并签订购房意向合同。

        (五)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合同,且在线上平台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及购房意向合同到指定窗口递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才房票。

        (六)人才房票服务单位在审核确认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人才房票。人才使用房票购房时,房票票面金额必须全额一次性支付指定房源购房款,房票不得拆分、找零或兑换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人才房票补贴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人才房票核发单位代扣代缴,即人才房票税后金额为可兑付金额。本次发放的房票补贴有效期为2个月,自房票印制时间作为起算时间。

        (七)申请人将人才房票送达已申请纳入“人才房票房源超市”的开发企业,经开发企业核实确认后,抵扣所购房屋对应金额的首付款(全款),自行支付剩余房款,并签订正式网签合同。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购房人按照现有商品房贷款规定办理按揭贷款(如需要)。

        (八)在线上平台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携带人才房票原件及相关纸质材料到指定窗口提交房票兑付申请材料,指定窗口向开发商出具相关材料的收取回执。

        (九)人才房票服务单位完成开发企业兑付申请资料初审后,向区建设和交通局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开发企业收到兑付资金后通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黄埔区人才房源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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