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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埔区2026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01 10:01:01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6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申报单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可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申请我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

  (一)申报单位范围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含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中央驻穗机构及省属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符合以下类别之一:

  1.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企业,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2.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3.经认定的总部企业;

  4.2025年度入库税额2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或机构;

  5.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四上”高新技术企业;

  6.经认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一级金融分支机构;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8.其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或机构。

  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企业或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受理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本区申报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骨干人才,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持有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2.已在申报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新成立的单位申报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内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

  3.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二、申报时间及途径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用人单位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下述材料用人单位须据实填报,所有提交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相关材料请按“用人单位材料”“个人申报材料”两个文件夹分类整理,同时提交纸质版与扫描电子版;其中《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还需额外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单位申请函(自拟,内容一般包含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所获荣誉,申报人特长、能力、获得表彰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

  2.《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申报人个人信息);

  3.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一般包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4.单位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公示情况佐证材料(公示场景照片,需有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

  7.单位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账号〕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选择文书式年度汇总,选税款所属期2025-01-01至2025-12-31〕→查询→勾选→开具→ 下载PDF〔带税务局电子章〕)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填写查询事项:2025年度纳税申报、缴税、欠税、信用〕→申请出具告知书→提交→系统生成→下载PDF〔带电子章〕),注意:所涉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8.统计关系证明材料:①规模(限额)以上单位从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最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规模(限额)以下单位到注册地所属镇街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等;

  9.“信用中国”网打印的信用报告(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信用报告需在申请之日前3日内打印,以报告上的打印日期为准)。若“信用中国”查无数据的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界面及“信用广东”网打印的信用报告。

  其他材料(视情况提供):

  1.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在申报单位范围内的,可由集团母公司统一申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提交用人单位相关材料;其余涉及单位仅需提供用人单位材料清单中序号5至9项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材料;

  3.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人提交资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需完整显示各月缴费记录);

  3.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学位者请一并提交对应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12366系统查询截图(使用单位账号登录12366个税系统〔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一般查询申请人最近12个月的明细,查询的时候拉到最左边截图一次,拉到最右边截图一次,注意左下角显示查询单位的名称);

  6.申报人专业特长、近5年业绩、荣誉奖励等佐证材料;

  7.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本单位人员遴选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程序开展遴选工作,核实申报人员资料,研究拟定符合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进行优先次序排序。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附件3)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二)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经内部审批流程出具推荐意见,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以交换文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及推荐意见通过OA发函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视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复核意见和拟通过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统筹、确定。

  (四)办理

  经审核通过的引进人员,需在2个月内通过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完成资料填报及申报手续,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电子入户信息卡。该卡逾期自动失效,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内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仅限于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本区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控股公司在申报单位范围内的,可由集团母公司统一申报。

  (三)对于不符合本方案基本条件,但属于用人单位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人才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申报人获得入户指标后,若需补充材料,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报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入户指标仅当年有效,获得入户指标后,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办理完入户的,视为自动放弃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用人单位应遵循公开透明、按需引进、骨干优先的原则,依据自身发展和实际用人需求,开展人才遴选、公示和申报工作。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虚构劳动关系或买卖入户指标。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七)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八)如遇政策文件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六、业务咨询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联系电话:020-82185953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xlsx

  附件2.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docx

  附件3.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及对口服务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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