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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字勘察技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12 12:48:16 阅读:0

关于开展数字勘察技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办市〔2025〕14号)中关于数字勘察的相关要求,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质量安全和数字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广州市数字勘察技术试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本市 2025年1月1日以来新签订工程勘察合同、且尚未完成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申报单位: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勘察单位,可联合建设单位、数字勘察技术服务单位等有关单位联合申报。

  (三)技术要求:符合《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中“数字勘察”章节要求,在勘察数据采集和处理、勘察数据应用、勘察数据交付等方面形成明确应用亮点,具备可落地、可示范、可推广的预期实施成效。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数字勘察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报送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至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人:苏工,电话:83638257,13242805572);请同步将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zgsed@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数字勘察试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四)确定试点项目:由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开展初步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综合项目条件、实施基础等情况确定试点项目并正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技术方案科学可行,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专职联系人,试点项目勘察工作完成后及时梳理总结实施情况、技术成效、经验做法及可推广成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数字勘察试点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参与申报,鼓励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工程勘察全过程监管,提高工程勘察质量。

  (三)对纳入数字勘察试点的项目,在智能建造项目评价、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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