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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发布日期: 2015-03-16 05:52:39 阅读:0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本次目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通过目录修订,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构建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利用外资质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本次目录修订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主要的政策导向:一是放宽外资准入。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取消钢铁、乙烯、造纸、起重机械、输变电 设备、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序推进服务业开放,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社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二是引导外资投向。 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策体 系。从注重外资准入管理更多地转为市场调节和行业监管,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限制类条目从79条 减少到38条。提高政策透明度,允许类项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

  目录修订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2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5年3月10日

附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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