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规划函〔2015〕5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激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壮大规模增强实力,根据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的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时间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2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退回申报材料、终止申请资格。
(三)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资料,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四)申报的大型骨干企业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分别在上报材料中作真实性承诺。
(五)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已获得2014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为单一大型骨干企业,不允许两家或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7日
附件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 所属企业为列入2014-2015年度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粤经信规划函〔2014〕1489号)的企业;
2. 所属企业2014年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2014年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在5件以上(含5件);
3. 所属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目标条件。
4. 中央研究院建设2015年-2017年计划累计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其中2015-2016年计划累计投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
5. 到2017年,中央研究院实现对企业内部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以及对行业创新资源的高度集聚,在行业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相关研发成果和整体研发实力达到行业全国领先水平或世界先进水平。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编制格式参照《2015年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项目申请书》。包括:
(一)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自评。
(二)中央研究院及所属大型骨干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资金支持额度和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
(四)企业承诺及推荐单位意见。
(五)中央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
(六) 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7份,A4纸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刻在1张光盘上,并贴上申报单位名称标签。
(二)申请书编制格式样本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站(http://www.gdei.gov.cn)“规划与产业政策”专栏中下载。
(三)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含财政改革省直管试点县),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审核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