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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14-03-06 12:00:00 阅读:0

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的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1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册)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 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

(二)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的;

(四)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涵、艺术风格、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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