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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补充要求

发布日期: 2013-10-23 12:00:00 阅读:0

(一) 附件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5.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8.有资质的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9.用户意见报告(至少两份)。

10.其他材料:项目列入国家或地方、部门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

  (二) 申报材料数量。

  每份申报材料须按一式6份报送。

  各地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汇总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后,编制项目汇总清单,会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项目汇总清单格式见附表2)。

  (三) 申报时间。

  请于9月2日17:00前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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