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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项目

发布日期: 2014-05-16 12:00:00 阅读:0
穗经贸函〔2014〕514号

各区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按照《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开展2014年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申报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的项目,应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和我市产业导向 要求,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及其他我市占据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产业领域。
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主要采取无偿补助(后补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或下一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主要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
      1.工业投资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备案、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计划在2015年底前可建成投产。
      2.重大技术创新产业化项目和品牌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已开工建设,计划在2015年底前可建成投产。
省、市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实施的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已申报技术进步滚动计划的项目将优先考虑扶持。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
经认定的2013年(总第四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的更新、完善、建设研发试验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或基于技术中心这一平台开展的关键技术突破项目。项目应当已启动实施,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
      (三)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项目主管部门(各区经贸部门,各企业集团),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 门初审汇总并盖章后(见附件2)报送至市经贸委政务窗口。中央、省驻穗企业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市经贸委政务窗口。
     (四)市经贸委在申报截止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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