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花都区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围绕我区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花都的核心任务。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战略突破口,建设创新型城 区。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州市花都区“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精神,现发布广州市
花都区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相关申报书和提供有关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从花都科技网http://www.hdst.gov.cn(下载中心)下载申报书和和相关资料。
(三)各单位的项目申报书需由各镇(街、委)科技办加具意见,后报送花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四)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其中,产学研结合项目至3月31日)。
联系地址:花都区天贵路88号A 座
附: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花都区科信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广州市花都区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为内动力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增创我区发展新优势。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花都区科学技术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并以此为依据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公开征集2014年 度科技计划项目。
一、立项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项目质量、项目技术水平、项目绩效和企业科研诚信等综合标准;
(二)以广州市花都区企业为主体,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研究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发展;
(四)鼓励科技园区进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软科学研究;加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五)推动广州市花都区知识产权产业化,鼓励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照明、高端装备制造、电动汽车、智能产业等领域项目;
2、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大力支持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
3、以企业申报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有助于我区高新技术发展和投资环境改善的条件建设项目,如区科技产业基地软硬件建设、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孵化基地、科普基地等;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在近期内形成一定规模的成果转化项目;
6、企业申报创名牌产品的科技项目。
7、实现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交通、公共文化、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花都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花都地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花都区;
2、申报的项目与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项目申报单位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项目申报单位无环保、质量监督、税务等不良记录;
6、申报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具体要求见:“四、申报基本要求内容”)。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熟悉项目所处的领域,了解申报项目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
2、项目负责人是全面负责和参与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三)项目应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符合广州市花都区产业发展要求,技术含量较高,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处于省内先进水平;
3、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4、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基本要求
1、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各镇(街)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受理:
(1)要求进行科技统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统计调查中,未按要求填报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足的;
(2)截至2013年底,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区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且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3)曾经实施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验收不合格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 申报重点科技专项、产学研结合、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少申请专利3项以上(其中1项发明专利);申报组建花都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承担过程中,每年至少申请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相关指标在立项后项目任务书中予以明确,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指标。
4、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区科技计划项目;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项目中重复申报。
6、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工作中遵守诚信科技,配合科技主管部门推进科技诚信管理。
五、征集的科技项目计划类别及条件
本年度征集的计划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组建花都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科技专项、产学研结合、科普项目、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等。
(一)软科学研究计划
本计划旨在围绕我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对全区综合竞争力及重点产业领域的发展进行创新和探索性研究,以理论、方法、对策等方面的突破创新为目标,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研究项目。
注:此类项目为定向征集项目。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本计划旨在围绕我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及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针对我区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和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瞄准前沿,以理论方法、技术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技术储备,促进人才培养,推进我区优势学科建设。
申报要求
1. 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面向在花都区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征集。
2. 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应为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同行 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申请者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作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应研究条件, 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3. 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区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4. 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
(三)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
本计划充分利用华南科技创新中心资源,依托汽车产业、光电子产业、电子音响产业等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政合作,整合区内创新资源,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LED照明、电子信息、皮革皮具、新能源技术、低碳技术等创新中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方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孵化器、网游动漫基地、科技创新服务等。
(四)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紧密结合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别是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开展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为目标,推动我区重点产业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和创名牌活动。
1、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州市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 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
② 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条件;
③ 申报单位拥有必要的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基础和条件,或者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计划与措施;
④ 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2、申报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经费投入原则上应具备政府拨款、申报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方式,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承 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3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高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60%,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 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五)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本计划主要针对我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先进、成熟、适用的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为依托,通过技术推广,重点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点问题,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成为具有潜在市场竞争力的商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重点支持的方向
重 点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光电子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机械装备业先进技术、农作物优良新品种及其丰产栽培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应用等;优先 支持区级以上科技攻关计划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2、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州市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① 已经具备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② 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政策,对产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在该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较重要的推广意义;
③ 技术先进且趋于成熟,有良好国内外市场前景,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对形成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有明显作用,项目实施也必须在花都区内;
④ 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
3、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计划新增经费的60%。
★ 星火计划项目:以国家和我区农业技术与产业政策为指引,重点支持技术先进且趋于成熟,符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可能成为农村经济特色产业,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六)组建花都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科技经济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 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由企业投入为主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 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州市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 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前两年平均年收入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2、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工程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有能力承担工程化试验任务的高级技工。 要求拟组工程中心拥有研究开发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10%,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中不低于20%,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水平 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科研、测试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开发任务的能力;
4、 已建有科技开发机构,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一个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及较高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承担过区级以上的科技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
5、 区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七)医疗卫生科研项目
1、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符合广州市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2、申报要求
(1)项目主要在区内医疗机构和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征集;
(2)医务人员个人申报项目不进行“申报经费”和“不申报经费”区分,申报时统一不填写申报经费额度,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分等级进行立项。并对其中部分临床研究优秀项目结合单位推荐意见,视情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3)凡是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相关单位需承诺按1:0.5比例进行配套。
(4)严格申报质量。对质量不高、科学性不强、专家评审得分低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八)重点科技专项计划
1、专项范围
⑴ 战略新兴产业
包 括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子音响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数字电 视与数字家庭、集成电路、物联网核心芯片和终端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能源基础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生物关键技术及产品、新能源汽车研究及产业化、新能源 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有利于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项目。
⑵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
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促进我区电子音响、汽车、皮具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实施科技创新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虚拟环绕声电视音响、虚拟环绕声多媒体音响产业化开发。
⑶ 现代服务业
支持推动信息技术在现代服务业各领域的渗透和应用、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关键技术项目。
⑷ LED关键技术及示范工程
主 要包括用于LED照明与显示的关键材料制造及产业化、标准化LED光源模组设计和制造、高端LED通用照明产品、大功率多色LED舞台灯具、大功率LED 汽车前大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数字智能化LED照明控制系统开发;半导体照明规模化系统集成技术、第三代半导体照明材料的开发、驱动芯片、LED照明技术 支撑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LED照明测试技术及专用仪器研发、LED照明标准评价体系建立等项目,以及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项目。
2、申报要求
⑴ 第一申报单位须在花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花都。
⑵ 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 在研的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⑶ 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⑷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⑸ 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还应根据我局的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申报。
(九)产学研结合计划
1、项目范围
⑴ 电子信息领域
主 要包括LED全彩封装技术、AC-LED封装技术、大功率LED集成封装技术、热超导体强制散热技术高功率LED灯具研发及产业化、无眩光护栏灯照明技 术、声梁系统、虚拟环绕声数据库、DRA及AVS音视频标准推广应用项目、DSP数字有源线阵列系统及数字功放的开发、无线电教音响系统的开发、数字电视 与数字家庭、两化融合项目、物联网技术、飞机维修检测等项目。
⑵ 先进制造领域
主要包括飞机维修和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汽车制造领域的高端装配与智能检测装备研究及产业化、汽车零部件资源化利用再制造、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高性能驱动与控制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项目。
⑶ 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
主要包括矽晶太阳能产业关键设备的研发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及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项目。
⑷ 生物技术与医疗领域
主要包括生物和医疗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等项目。
⑸ 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等项目。
⑹ 现代农业领域
主要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等项目。
⑺ 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我区5大支柱产业及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软件测评、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农业等领域设立的创新服务平台项目。
⑻ 专业镇建设专项。
以 培育省级专业镇为目标,支持各镇(街)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专业镇整体发展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制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建设、针对产业发展瓶颈和技术瓶颈的联合攻关、综合服务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落地转化等专题开展合作,为专业镇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2、申报要求
⑴ 第一申报单位须在花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花都。
⑵ 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 在研的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⑶ 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⑷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⑸ 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还应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产学研结合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十)科普项目
1、申报条件
⑴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 在花都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② 主要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的相关的研究,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知识传播;
③ 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④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⑤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普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政府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⑥ 已承担在研的区科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未承担在研区科普项目的,原则上只能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科普项目1项;
⑦ 承担区科信局科普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时间结题或申请延期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协议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⑵ 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① 符合国家科普政策,创新性较强;
② 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③ 无知识产权纠纷。
2、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⑴ 科普基地认定。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⑵ 科普基地建设和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正在筹建、或已建成但尚未认定为科普基地的、具有科技内涵和较强科学普及功能的科普场所建设项目;支持在我区的省级、市 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区科普基地等场所的科普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科普宣传教育新途径、新内容、新方法、新器材等创新项目。
⑶ 科普作品创作。重点支持内容新颖、构思独特、时代性强、科学性强、科学精神与艺术感召力相得益彰的科普原创作品的创作、编写和出版。
——作品的内容、类型:
① 科普类图书,包括专著、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等;
② 科普类挂图、科普宣传画册;
③ 科普类动漫作品和科普类音像制品。
(十一)创新特色专业镇(村)项目
1、申报条件
具有明显的产业发展特色,已申请集体商标保护,成立了行业协会或创新联盟(或已申请),并设立了会员服务机构,镇的工农业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村的工农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30%以上。
2、申报要求
按《广州市花都区创新特色专业镇(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六、各类别项目申报必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6、属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双边科技合作议定书所确定的合作项目,须提供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议定书;属我国政府与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协议书(原文和中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各类别申报材料附件材料
(一)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必须提供
① 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当年有效;
② 如有自筹经费发生,需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 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 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材料(复印件有效),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2、可以提供
①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等(复印件有效);
②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有效);
③ 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复印件有效);
④ 同行专家推荐函(其中一份原件)、推荐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⑤ 其他材料。
(二)科技攻关计划
1、必须提供
① 《可行性报告》:申请经费大于20万元的项目须提供《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
② 查新报告: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当年有效;
③ 企业近三年(注册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专利申报和授权情况;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 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④ 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以及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注意:专 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⑤ 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2、可以提供
①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② 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③ 其他材料。
(三)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必须提供
① 申报单位须至少提供以下科技评价证明材料一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科技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软件登记证书、技术检测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特殊行业的准入证明或产品证书等;
② 企业近三年(注册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专利申报和授权情况;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③ 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须提供)、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税务登记证》及 纳税材料(复印件有效),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年度审计报告;
④ 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2、可以提供
①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② 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③ 其他材料。
(四)组建花都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
1、必须提供
① 《可行性报告》;
② 依托企业近三年(注册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专利申报和授权情况;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③ 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以及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注意:专 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④ 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2、可以提供
①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② 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复印件有效);
③ 其他材料。
(五)医疗卫生科研项目
比照相关科技攻关、成果推广项目进行。
(六)重点科技专项
1、必须提供
① 《可行性报告》;
② 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当年有效;
③ 企业近三年(注册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专利申报和授权情况;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④ 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审计单位公章)(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以及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注意:专 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⑤ 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2、可以提供
①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② 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③ 其他材料。
(七)产学研结合项目
1、必须提供
① 《可行性报告》;
② 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
③ 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④ 企业近三年(注册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专利申报和授权情况;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通知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⑤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需提供),以及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注意: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 审计报告;
⑥ 2013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2013年10月份或11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2、可以提供
① 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② 其他材料。
(八)科普项目
1、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九)创新特色专业镇(村)
1、申报书;
2、单位机构代码证。
3、镇(村)经济发展规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
八、各类别申报材料的装订及上报
(一)装订方式:纸质材料一律按A4纸尺寸,允许胶装和纸装,但装订必须牢固,不接受申报材料散件;
(二)装订要求: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按要求附件的先后进行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在上报申报材料时,需同时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九、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严格审核,把好项目申报关;
(三)项目在受理截止日期内报送花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后,由花都区科信局计划科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项目受理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其中产学研结合项目推迟至3月31日),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按时申报。
——项目申报受理点:花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花都区天贵路88号区科技大楼大堂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