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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支持上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9-09 10:59:16 阅读:0

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请制定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财工便〔2024〕35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支持上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三年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额度

  相关地市分配计划表。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

  各地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加强资金管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用途如下: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在使用财政奖补资金时,应主要用于提升创新水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改造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企业须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保绩效目标完成。

  有关地市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奖补资金,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做好企业跟踪、绩效评价、资金验收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中央财政支持上一轮第二批重点“小巨人”

企业第三年奖补资金分配计划表

 

 

序号

地市

安排金额(万元)

1

广州

1200

2

珠海

400

3

佛山

200

4

东莞

400

合计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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