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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第四批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2 09:23:47 阅读:0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2025年第四批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拟改造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名单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为准。

        (二)申报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牵引单位或其他数字化服务商(非牵引单位)开展数字化改造并完工,自觉参与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测机构开展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免费),且评测达到二级或以上。

        (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四)申报项目投入核算期为2024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原则上须在投入核算期内实施并完工,且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完工报告日期,发票(报关单),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开具日期须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五)申报项目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移动终端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要求,在“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入库。

        (六)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应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包括关键工序数控化率、生产设备联网率、产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覆盖率、数字化培训覆盖人数等数字化类指标,以及月度平均产品合格率、库存周转率、生产计划达成率、准时交货率、产能利用率等效益类指标以及其他指标。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并上传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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