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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工程专业 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1 11:15:04 阅读:0

各申报人员:

  根据2024年度广州市工程系列大数据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本次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2025年6月14日(星期六),13:00前答辩人完成报到并通过抽签确定答辩顺序,13:30开始答辩,时间半天。

  (二)答辩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天河区华利路61号7楼、8楼),报到和候试地点为7楼719会议室,具体地点见现场指引。

  二、高级职称评审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2025年6月21日(星期六),13:00前答辩人完成报到并通过抽签确定答辩顺序,13:30开始答辩,时间半天。

  (二)答辩地点: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天河区华利路61号7楼、8楼),报到和候试地点为7楼719会议室,具体地点见现场指引。

  三、答辩方式和内容

  答辩方式为现场答辩。每人答辩时间为10分钟,包括3分钟自我介绍(包括姓名、学历、工作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情况、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等,无需准备PPT)、7分钟评审专家提问。

  四、答辩要求

  (一)答辩人员务必在答辩当天13:0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达答辩地点报到。超过13:00到达或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评审。

  (二)答辩人员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文件资料带入候试室和答辩室,发现携带的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须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三)答辩人员在答辩结束后须立即离开答辩场地,不得再次进入候试室接触未答辩人员,不得向未答辩人员传递有关答辩信息,若发现,双方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

  (四)答辩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答辩工作秩序。

  (五)答辩人员持假证件参加答辩、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答辩的,一经查实,取消答辩资格和成绩,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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