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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1 10:59:00 阅读:0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5〕56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4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3月31日零时开放,请申报单位于5月31日24时前在“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完成申报资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申报资料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报我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一份带水印的最终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并盖章,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将通知传达至企业,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对企业答疑。

  2.做好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于6月16日17时前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并提交至我局审核,待我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

  3.推荐报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省通知》)、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认定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二、开展申请变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涉及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的,应按照《省通知》要求提供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并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变更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份)于7月4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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