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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发布日期: 2024-12-05 03:20:10 阅读:0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增府办规〔2023〕1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区注册并完成备案的孵化器、加速器或众创空间,且已报送2023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 (二)申报单位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 (三)申报单位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址须在增城区,且在2023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申报单位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培育数量: 1.奖励申报期间,已注销或迁移出我区的; 2.奖励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不为0的。 (奖励申报期间是指从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资金拨付通知发布之日止)

三、申请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 00:00:00至2025年02月20日 00:00:00

四、资助标准

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培育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

最高奖补金额: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本业务的申请材料支持窗口提交;

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提交纸质原件1份,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二)承诺书:提交纸质原件1份,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三)申报材料封面:提交纸质原件1份,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四)基本户信息和银行账号确认书:提交纸质原件2份,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时,该项材料需额外单独提交各2份,不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五)广州市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可使用电子证照;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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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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