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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24年第三批完成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11 10:39:54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办商议和公示等环节,广东树米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完成异地搬迁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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