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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03 03:54:41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3〕30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相关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2。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其中,网上填报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管理员审核。申报单位须在7月17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纸件提交: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如区初审将项目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申报单位须于7月19日17:00前完成修改、重新提交、区审核并返回申报单位打印等全部网上流程,并于7月1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收集纸质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须在7月21日前将盖章的推荐文件、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3.系统确认:将报送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具体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的优势传统产业、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按要求做好入库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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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含已获得
过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
设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支持方向
聚焦 20 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 年)》提出的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工业设计领域的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设计应用、品牌创新等能力,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动能,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置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设计服务,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发展。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运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计机构的项目主体须为当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 3 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
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 400 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 600 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
(三)设计机构项目支持 3 个左右,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人员投入总额的 50%(含税),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 1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院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库数量不超过 2 个,设计机构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报送不超过 3 个。
(二)研究院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设计类仪器装备、软件等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的证明,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 30 项。
(三)设计机构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当地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当地建设投入设计类仪器装备、软件、人员等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含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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