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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八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8 05:52:46 阅读:0

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八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粤府函〔202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法治建设等领域先行先试,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第八批共20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5项)。

  1. 投资便利化领域:“多缴退税E管家——管家式服务助力减税降费大礼包直达快享”、“企业涉税风险智慧防控新机制”、“运用人工智能审批发票种类核定业务”、“不动产租赁网上委托代开发票模式”、“信用数字化建模赋能纳税‘放管服’改革”、“市政线性类工程建设项目‘一次申请、按需发证’”、“数字空间授权用证用数新模式”等7项。

  2. 贸易便利化领域:“开通‘船员就医专线’”、“‘一船多证,一事通办’套餐式服务”、“船员任解职‘不见面’办理”等3项。

  3. 转变政府职能领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以‘互动’促‘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模式”等2项。

  4. 法治建设领域:“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机制”、“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诚信诉讼行为奖惩制度改革”等3项。

  (二)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5项)。

  1. 在全省范围(深圳市除外)复制推广:“‘零窗口、全业务’税费服务模式”、“新经济新业态全链条式税收管理服务机制”、“智慧办税服务”、“‘事前防控+事中监控+事后管控’数字化电子发票全周期智慧风控模式”等4项。

  2. 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跨境电商进口退货监管便利化”1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省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会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等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自贸办)。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做好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件:广东自贸试验区第八批可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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