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经广东省工程系列物联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下列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从 2023 年 6 月 5 日至 6 月 9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