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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31 02:08:24 阅读:0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现组织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分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两个阶段,2023年6月5日(星期一)启动网上在线申报,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企莞家”平台申报。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后,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二、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对企业具体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限期内送至市工信局。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一)2023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

(二)申请企业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四)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五)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的不予资助情况。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1.“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150万元。

已获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助且贴息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于本次继续提出剩余年限贴息申请。

(二)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

企业只可选择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1.中介费用补助。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兼并奖励。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奖励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专项资金预算采取限额内“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具体资助金额根据每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实际申报情况确定;若发生超出市财政预算的情况,将按比例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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