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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26 01:45:29 阅读:0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现我局开展2024年省级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东莞市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1指引要求积极申报。线上、线下申报同步开展。

        (一)线上申报。企业需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线上申报资料内容应与线下申报材料一一对应,需要盖章(包括需要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需填写完整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星期五),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线下申报。申报企业应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于7月3日(星期一)前经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书面材料上报我局融资促进科 。

        (三)我局登录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线上形式审查。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下初审时,重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以同一实施内容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是否有信用异常情况等。申报截止后,我局将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评审准备。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

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入库对象

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入库条件

(一)核心企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核心企业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核心企业近年来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年化融资额=∑(每笔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天)

如审核时贷款合同未结束,则会采用一次立项,分期拨付方式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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