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推荐单位须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7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数量。请各区按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内的优质服务机构申报,每个区不超过1家。
(二)其他要求。请各区将《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光盘(一式三份),于6月2日前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