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中资源对我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18〕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9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请根据《申请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附件1)、《2019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附件2)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以下流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一、网上填报阶段
请在科技一体化系统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5月22日,逾期无法填报。
二、线上审核阶段
科技一体化系统初审通过后,登录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审核。
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6月1日
三、提交纸质材料
第一次:202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第二次: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
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可在以上任意时段,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我局将按纸质资料提交先后依序审核。
四、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通知将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另行通知,请留意官网通告或瞪羚工作群通知。
附件2:2019年度瞪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安排.pdf
附件4:关于认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认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通知.pdf
申请瞪羚专项扶持资金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
(穗埔府规〔2018〕8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9 年度瞪羚企业 和瞪羚培育企业;
(二)近 3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 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 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 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直接认定奖励
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连续两年 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 为瞪羚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本项扶持以穗埔府规〔2018〕8 号文实施年度开始计算, 即:2019 年度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可申请首次认定奖励
(5 万元);2018 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 2019 年度再次 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可申请连续两年认定奖励(10 万
元),以此类推。
(二)研发投入奖励
2019 年度瞪羚企业,按照企业在 2019 年度内发生的可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研发费用总额按照税务部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 额计算。
(三)贷款贴息支持
2019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 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以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2019 年度统一 按照一年期 4.35%、一至五年期 4.75%、五年以上 4.9%执行, 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利率的,按照实际利率执行),最高 补贴 50 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贷款贴息政策,
多笔贷款可以一起申请补贴,跨年度的贷款只计算 2019 年 度部分。
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成本补贴”等区 内贷款贴息政策的,不能重复申请,但是可以申请补差,且 需说明;重复申请或申请补差但未予说明的,直接取消该笔 贷款的贴息资助。如果同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进行过调整的,当年度统一按照孰低者执行,不分别 计算。
同一笔贷款是指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与同一个银行
签订的同一个编号的贷款合同下发生的所有贷款,资金可以
是一次性到账,也可以是分批次到账;分批次到账的,分批 次计算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和企业实际贷款率孰低者)÷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 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至晚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计算。
(四)股权投资补贴
2019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 企业获得投资额(以合同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到账 时间必须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5%的补贴,最高 100 万元。
同一笔股权投资,若享受过区内其他政策奖励措施,原 则上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规定予以支持。
(五)独角兽成长奖
2019 年度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被认定为同年度区 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或 100 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 50 万元奖
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 50
万元奖励的补差。 是否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以区科技局
公布的名单,或区科技局委托进行遴选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发 布(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其他机构发布的榜单不予认可。
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
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 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