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天府规〔2020〕1号)的规定,现对其中“第三条给予大型楼宇商场园区防疫物资采购补贴”中楼宇部分的支持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补贴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反映。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注明具体联系方式。以电话或电邮形式反馈意见、不使用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反馈意见,概不受理。
附件:大型楼宇防疫物资采购补贴支持名单(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