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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组织2020年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4 03:12:44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精神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相关政策支持指引》相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与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产业园区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本文所指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应位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二)不得与市级部门同类型项目(即租金减免奖励)重复享受。

  (三)奖励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租金减免(含场地租金减免、管理费减免和服务费减免三类,下同)合计100万元以上,其中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I、M类企业的减免额度占比不低于70%(B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减免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企业为2019年12月1日前已与申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且具有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租金交纳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三、奖励标准

  1.租金累计减免100万元(含,下同)以上、1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租金累计减免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租金累计减免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本通知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0年3月25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3月25日-4月20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3月25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4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3月25日-4月30日)
(1)申报系统3月25日开放至4月20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4月2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4月23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须在4月3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园区处。系统推荐时需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0年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0年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

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 号)精神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支持中 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

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相关 政策支持指引》相关内容,现组织开展 2020 年中小微企业租金 减免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 免租金,与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产业园区业

主单位或 运营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本文所指中小微企业包 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

信部等四 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应位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信用中国”网

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二)不得与市级部门同类型项目(即租金减免奖励)重复 享受。

(三)奖励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租金减免(含场地租金减免、管理费减免和服务费减免三 类,下同)合计 100 万元以上,其中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 B、C、D、I、M 类企业的减免额度占比 不低于 70%(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M 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

2 .减免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

3 .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企业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已与申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且具有 2019 年 12 月

和 2020 年 1 月租 金交纳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三、奖励标准

1.租金累计减免 100 万元(含,下同)以上、150 万元(不 含,下同)以下的,给予一次

性 40 万元奖励;

2.租金累计减免 1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 性 60 万元奖励;

3.租金累计减免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8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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