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19〕5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科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的科技支撑力度,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现决定结合在防疫抗疫中的实际应用和发挥作用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疫情防控应急类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广州市2020年度创新产品目录(第一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2020年度创新产品目录第一批(疫情防控应急类)在以下领域开展征集: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快速诊断、防控装备、系统软件、洗消产品、相关制剂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广州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四)产品具有2017年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为疫情应急开发的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应承诺书。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五)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六)产品原则上已生产并投放市场,投放市场时间不满2年,且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创新产品目录第一批(疫情防控应急类)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评审视申报情况分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