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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0 10:16:59 阅读:0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穗府办规〔2018〕5号)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创新环境计划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补助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5)。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1楼,电话:83588281),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5日17时。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证书、票据、赁证等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一律不予退还,统一由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处置,未接到经费补助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补助。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

  2. 市科学技术局

  (二)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1楼)

  (三)业务咨询

  市科学技术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陈洁、秦姣,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30

  附件:2017-2019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指南.pdf

      1.共有人同意书.doc

      2.2017、2018、2019年度机构对外服务补助经费申请明细表.doc

      3.申报单位与服务企业无股权相互投资的声明.doc

      4.广州地区技术合同登记点.pdf

      5.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6.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2017-2019    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 府办„2016‟25 号)《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8‟2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加快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穗府办规„2018‟5 号) 有关精

神,集中资源促进生物医药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现启动 2017-2019 年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 奖励性补

助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性补助类别及申报材料要求

类别一、新药临床研究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新启动 临床研究的新药项目的单位,可申请此补助,以第一

例受试者入 组时间作为试验启动时间。向国家药监局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 申请单位的,须第一单位申请此补助,且需获得其他共

有人同意。

补助标准: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新启动 临床 I、II、III 期研究的新药项目,分别给

予 50 万元、100 万元 和 200 万元经费补助;如不按分期启动临床试验的新药项目,给予 100 万元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

资金申请书(类别一);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 书;

3.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

4. 共有人同意书(附件 1)。 类别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取得的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此补 助,以注册证号记载的年份为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涉及共同注 册单位的,须第一单位申请此补助,且需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补助标准: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 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经费补助,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 度累计申报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 资金申请书(类别二);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 共有人同意书(附件 1)。 类别三、机构获得相关认证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

时间仍在有效期内的药物 GLP 认证批件(认证项目达到 3 大项 以上)的、GCP 认定证书的、国际 AAALAC 认证的的单位,可 申请此补助,以认定证书记载的日期为准。

补助标准: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 时间仍在有效期内的药物 GLP 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达到 3 大项 以上的、6 大项以上、9 大项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400 万元补助;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仍在有 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已经递交复核检查者(需提供受理通知书) 的 GCP 认定证书的,按每通过 1 个专业给予 10 万元补助并予以 累计(含非首次获得 GCP 认定证书的新增专业);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且至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仍在有 效期内的国际 AAALAC 认证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 资金申请书(类别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 书;

3.     相关认定证书、超过有效期递交复核检查的受理通知书等 证明材料。

 

类别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奖励性补助


支持范围:本地 GLP、GCP、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

(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为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 的本市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技术服务的,可申请此补 助,以服务收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补助标准:按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开具 的发票金额(需与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对应)的 5%给予补助,同 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累计申报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广 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见附件 4)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相关奖励性补助 资金申请书(类别四);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 书。

3. 2017、2018、2019 年度机构对外服务补助经费申请明细表

(附件 2);

4. GLP 机构提供药物 GLP 认证批件;GCP 机构提供药物临 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CRO 机构提供记载有医药研发服务等 相关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需提供药品生 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 对外服务合同;

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

7. 服务收入开具的发票;


8. 申报单位与被服务企业无股权相互投资的声明(附件 3);

二、支持方式

本指南支持方式为奖励性后补助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 从事生物医药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机构。申报类别 四项目的企业和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即 GLP 机构需拥有药物 GLP 认证批件且服务发生时间需在批件有效期内;GCP 机构需 拥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且服务发生时间需在证书 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已经递交复核检查者(需提供受理通知 书);CRO     机构的营业范围需包括医药研发服务等相关内容;生 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需拥有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服务 发生时间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本指南的不同类别补助,不同类 别需单独申报且按不同类别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按“×××××(单位简称)××× 类别补助”填写项目名称,如“白云山医药集团公司新药临床研 究奖励性补助”。

(四)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 上传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未按规 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日 期、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齐全。


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一式一份。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并核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 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 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 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 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臵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 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 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创新环境 计划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补助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 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网上审查, 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 行网上推荐。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

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 联系方式见附件     5)。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 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 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 4 号 1 楼,电话:83588281),受 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9 时、网上

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9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

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 17 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

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5 日 17 时。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 其他相关要求。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 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 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 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 询。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证书、票据、赁证等材料 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一律不予退还,统一由市科学技术局 按程序处臵,未接到经费补助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补助。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 在内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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