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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019 年度上半年(第二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4 02:52:05 阅读:0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镶玉”系列产业扶持政策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 2019 年度上半年

(第二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黄金 10 条”政策

 

1.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2.“新三板”挂牌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相应奖励。

 

(二)IAB 专项政策

 

3.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4.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5.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的生物医药企业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航运 10 条”政策

 

6.现代航运服务业贷款贴息。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区块链 10 条”政策

7.区块链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8.区块链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不含上级补助)。

9.区块链企业贷款贴息。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10.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民营 18 条”政策

11. 股份制改造奖励。对在区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证券公司等辅导保荐机构签订上市工作协议(不含“新三板”以及其他顾问协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12.并购重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对获得 1 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查阅。

 

二、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 2019 年 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

 

2 、 材 料 申 报 期 。 广 州 开 发 区 政 策 兑 现 系 统于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19 年6 月 12 日开放申报资本市场奖励类项目 1.企业上市奖励、2. “新三板”挂牌奖励、7.区块链企业上市奖励、8.区块链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11.股份制改造奖励,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开放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 3.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6.现代航运服务业贷款贴息、9.区块链企业贷款贴息,以及并购投资奖励类项目 4.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5.生物医药企业并购交易奖励、10.区块链企业首次获得风险投资奖励、12.并购重组奖励。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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