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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关于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补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4 02:21:06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请组织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86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补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补充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本地区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附件)要求,符合第二点“培育条件”部分第(一)基本条件、第(二)重点领域和第(三)专项指标等规定的培育条件。

  (三)应当符合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第二点(三)专项指标中提出的“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定的具体量化指标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充推荐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择优向我厅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推荐。

  (二)本次工信部对我省给予了大力支持,安排推荐企业名额为20家(含上次推荐通过企业1家),请各地市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开展补充推荐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做到应报尽报。

  (三)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按要求推荐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市要加强对本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研究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不断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地市要对照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上次我省推荐的6家企业,部分企业不符合专项指标中的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刚性要求,请各地市认真指导企业对照要求按期申报。

  (三)如各地市对上次推荐材料(按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文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的)有所调整和补充,请将材料补充完整,我厅将随本次一并推荐报送。

  (四)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3月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含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和电子光盘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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