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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创]2018年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17 11:14:40 阅读:0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从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同时开展“人才绿卡”发放工作。现就2018年度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二)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四)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重点支持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五)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六)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1000名担任企业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七)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奖励2017年度在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八)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资助我市市属企业或相关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10个高级研修班项目。

  (九)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资助45名参加国(境)外培训项目的我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十)2018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资助不超过30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组织实施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各项目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专项”“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项目的申报评审。

  三、申报说明

  (一)关于团队项目。

  1.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2.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

  3.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4.以下三种情形不在创新领军团队申报范围之列:一是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或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二是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地区以外机构工作的团队带头人;三是担任申报单位直接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超过3年的团队带头人。

  (二)关于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申报人往年已入选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相关项目的,或本年度已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本市内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广州市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已入选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申报创业领军团队或创新领军团队的,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100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200万元。

  (三)关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同时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或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关于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1.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人申报。已获得过该专项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专项。

  2.申报人已获得广州市同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自2018年7月15日起接受申报。各项目具体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

  附件:1.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pdf

      1-1.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doc

     2.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指南.pdf

      2-1.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申报书.doc

     3.2018年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pdf

     4.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指南.pdf

      4-1.2018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5.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申报指南.pdf

      5-1.2018年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申报书.doc

     6.2018年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指南.pdf

     7.2018年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指南.pdf

      7-1.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企业版).doc

      7-2.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申报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doc

      7-3.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企业版).doc

      7-4.广州市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产业领军人才明细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版).doc

     8.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指南.pdf 

      8-1.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表.doc

      8-2.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费用决算表.doc

      8-3.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8-4.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评审标准.pdf

     9.2018年广州市企业人才国(境)外培训项目资助申报指南.pdf

      9-1.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申报书.doc

     10.2018年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申报指南.pdf

附件 1

2018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 号);

《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 号)。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 10 个创业领军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 1 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 2 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穗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5年(即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6 月 31 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 10 年,即注册时间在 2008 年 6 月 31 日后);或承诺入选后 6 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 1000 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已入选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创新或创业领军团队。

(三)同一申报个人(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或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团队项目,已申报创新领军团队的不得同时申报创业领军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助的,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四、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 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 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创业领军团队尚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 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

A 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项目实施部门以开放、竞争、择优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入选团队企业(项目)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对入选团队予以支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 1:1 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1)项目经费资助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 50%。股权资助按与合作投资机构“同股同价”方式对入选团队企业进行投资,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 20%。财政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 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 70%经费。

(2)入选 3 年内再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股价估值增加的,可按上述方式再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但两次资助额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3)财政投资股权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并管理,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除事先约定的重大事项外,财政股权投票权委托入选团队行使,相应分红全额奖励给入选团队。

(4)财政投资股权退出时机由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判断,一般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入选团队提出回购财政投资股权的,可随时退出。财政投资股权依次优先转让给入选团队和领投投资机构。

(5)由入选团队回购,且财政股权投资资金 3 年内(含3 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年至 5 年(含 5 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5 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B 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 50%确定,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 50%。对股权资助,实施部门委托市属国有投资主体对入选团队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确定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具体比例,最高不超过 20%;财政投资股权委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股权退出时机由该机构判断,其余支持政策参照上述 A方式第(2)(3)(4)(5)目执行。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 A 方式第(1)目执行。

C 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 50%确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 A 方式第(1)目执行。入选 3 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 A 方式进行资助,但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入选后,团队可自主选择上述任一资助方式签订合同。

(三)工作支持。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入选 3 年内给予 50%的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万元。

3.对通过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担保服务等方式融资,以及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入选团队企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 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奖励支持。对入选团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11 号)的规定给予首贷风险补偿。

   4.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允许和鼓励以定制或订单的方式,首购首用入选团队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创新服务。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属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按国家政策给予评审优惠。

五、申报材料

(一)《2018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

(三)证明材料:

下述材料中,1—9 项目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便于专家评审;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股权证明材料(以工商登记备案公司章程为准);

3.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5.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和企业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了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出具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对尚未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近 3 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 3 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未注册的仅需提供项目计划书、成立企业承诺书;

8.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 1000 万元第三方证明材料(能够披露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9.项目计划书;

10.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12.业绩证明和资质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 gif、jpg、pdf、doc 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需编写页码和目录;材料要做书脊,书脊格式为“申报类别+申请编号+申报单位”。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在线填报《2018 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相关人员签章(含团队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再送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指定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通过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组织单位是申报单位所在区的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入选名单同步在广州人才工作网以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时,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 


    九、有关说明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 232 号越秀新都会大厦八楼8A08 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一)入选后,团队带头人不得变更,原则上不调整团队成员、不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二)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地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入选后将扣除已获得的 100 万人才经费,即入选团队人才经费资助为 200万元。

(五)对入选团队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穗组字〔2016〕16 号)。

咨询: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各区科技创新主管部门

越秀区:李昊 

海珠区:吴霆宇

荔湾区:闻志晖

天河区:钱红林/李婉玲 

白云区:李秋銮 

花都区:罗燕红 

番禺区:郭婉君

南沙区:刘婷辉

从化区:董小星/赵伙有 

增城区:幸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叶宁


附件:2018年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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