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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0 06:02:02 阅读:0

 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天河软件园管委会: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发展,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 号)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9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此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分为以下四类: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包括高技术、工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

(二)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平台、公共试验检测平台、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创新平台等7类项目。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可包括:政府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基地内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基础设施等。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加氢站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

(一)后补助支持项目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8年度完工的项目。

(二)直接补助支持项目

在建项目或2019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高技术和工业领域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

(四)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七)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具体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详见《2019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19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指导企业参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项目主管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局或相关单位)审核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附件材料电子版可在 gzfggj@126.com 邮箱中下载,密码:gz12345)。

专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模板)


请下载附件:

附件1:2019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申报材料模板.doc

附件1

 

2019年度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

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产业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1.高技术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

一是下一代信息网络(含移动互联网),主要是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天线、下一代互联网设备、光通信设备、新一代移动、卫星移动通信和导航终端等。

二是物联网,主要是物联网设备、物联网终端设备、物联网网关、定位系统设备等。

三是集成电路,主要是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产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封装、集成电路材料、集成电路设备等。

四是新型显示器件,主要是新型显示面板(器件)、新型显示材料、新型显示设备等。    

五是人工智能,主要是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人工智能硬件包括核心器件、处理设备、硬件产品,人工智能软件技术主要包括理论与算法、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人工智能系统包括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行业应用系统等。

(2)生物医药与健康。

一是生物医药,主要包括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满足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具有二次创新的国际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药物;基于新靶点、新结构、新功能的抗体、T细胞受体、蛋白、多肽、核酸、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是生物医学工程,主要包括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肿瘤治疗器械及设备、临床生理与生化诊断仪器及试剂、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三是生物农业,主要包括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规模化种植濒危稀缺中药材,道地中药材及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兽用新型诊断试剂与生物疫苗、新型高效饲料及添加剂、生物肥料等。

四是生物制造,主要包括发酵与酶工程新技术与产品、新型酶制剂等微生物制造;功能食品关键技术和产品、添加剂的生物制造技术和产品、生物色素、生物香料等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和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等生物基材料。

五是高端健康服务,主要包括健康管理、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社会专业化的康复和护理服务、生物信息服务等。

(3)新材料。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 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电子功能材料、 生态环境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其他功能材料、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新型结构陶瓷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2.工业领域。

(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a.整车。

b.关键汽车零部件。

c.智能网联汽车。

(2)智能装备及机器人。

a.智能成套装备。

b.机器人。

c.智能模块及关键零部件。

d.智能装备系统集成。

(3)精细化工。

a.基础有机原料、合成纤维及单体、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氟硅树脂、生物环保可降解材料。

b.高端美容、美发、护发、清洁等个人护理产品及配料和添加剂。

(4)轨道交通装备。

a.先进轨道交通整车。

b.关键设备及系统。

(5)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a.高附加值船舶及关键零部件。

b.海工装备及关键系统。

3.新能源领域。

重点支持新型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与生产,太阳能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产业化,可燃冰相关产业,蓄冷技术装备制造,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品技术服务,新型电池制造技术,氢燃料电池及配套产业关键部件制造,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及资源化处理,高效充电装置制造,高端储能装备制造,高端储能系统,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多能互补系统集成技术等产业化项目。

4.节能环保领域。

重点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或社会效益,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能利用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和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高技术和工业领域产业化项目须提供近 3年副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或发明专利成果证明,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医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需提供最近3年获得的新药证书(含原料药、创新辅料等)、注册或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创新医疗器械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批件。 

2.生物医药领域的诺贝尔奖、拉斯克医学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等专家领衔的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在品种、性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果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本条件,且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原则上不支持联合申报。(该点要求与第1点要求为并列条件,项目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原则上1个企业法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立项备案。

5.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领域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6.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7.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8.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9.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10.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三)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产业化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8年度完工的项目。

二、应用示范项目

(一)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项目范围。

广州市属和区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照明、电梯、空调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完善能源计量,建设用能管理系统或平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改造,中水回收等。优先支持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和列入《广州市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的重点用能单位改造名单的公共机构。

2.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或实施条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代表性。

(3)已获得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的单位,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4)申报项目仅限于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新建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5)项目单位未受到过环保处罚。

3.项目期限。

在建或2019年新开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支持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共机构自行研究落实,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5.支持方式。

直接补助,资金须用于本项目建设。该类项目在获批后即下达资金计划。

(二)企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项目范围。

非工企业的综合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申报单位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3)项目节能效果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

(4)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5)项目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6)已获得市节能改造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7)项目单位未受到过环保处罚。

3.项目期限。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8年度完工的项目。

 4.支持额度。

参考节能量和项目总投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完工后由我委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

(三)能源综合利用类示范项目。

1.项目范围。

在广州市内实施的能源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电池梯级利用示范项目、加氢站应用示范项目、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应用示范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3)项目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过环保处罚。

3.项目期限。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8年度完工的项目。

 4.支持额度。

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方式。

后补助,项目完工后由我委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下达补助资金。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支持我市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包括以下7类。可申报单独其中1类公共服务平台,也可申报其中几类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合体。

1.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公共服,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公共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相关机构。

2.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

3.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相关机构。

4.公共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交易安全保障的平台(如各类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相关机构。

5.公共展示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相关机构。

6.公共信息平台。为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相关机构。

7.创新平台。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较好经济效益,能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保障。原则上1个企业法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平台项目必须具备公共性,均须制定针对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服务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并以此区别于产业化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立项备案。

4.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

5.平台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基地内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公共服务能力。主要面向基地内相关产业企业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质量优良、内容明确、收费优惠。

6.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7.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8. 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9.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10.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过环保处罚。

(三)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16年以来开工建设,并且在2018年度完工的项目。

 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范围。

支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以及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可包括:政府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配套设施;以及基地内交通、水、电、通讯、环保基础设施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承担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园区管委会或区级政府。

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内容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与支持基地载体建设和产业发展直接相关,项目建设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方式。

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该类项目在获批后即下达资金计划。

(五)项目建设期限。

在建项目或2019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附件2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请标注:产业化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用示范项目)

(模板)

项目名称:

申报领域:

申报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项目推荐部门:

申 报  时 间: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提供的项目及单位材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成份,对所报项目及单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有公章,推荐单位须加具意见并盖章)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主管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目标

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情况

建设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资金筹措

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

截至2018年8月完成投资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途

(申请直接补助资金项目须填写该栏目内容)

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总投资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填表说明:

 

 

 

 

 

 

 

 

 

 

 

 

 

 

 

 

1.本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后汇总报送。

 

 

 

 

 

 

 

 

 

 

 

 

2.项目所属领域,请按照本专项支持重点所列范围填写(参见《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目录》)。

 

 

 

 

 

 

 

 

 

3.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即本项目申请市财政补助资金暂不列入资金来源)。

 

 

 

 

 

 

 

 

 

4.项目建设内容应有明确的投资使用方案、技术实现方案等,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建设规模和目标。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产业化

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申请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1、项目单位设立、主要股东、主营业务情况;2、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3、目前生产、研发能力和财务情况;4、主要投资项目及未来发展战略等。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前期情况(含项目立项及资金、技术准备情况等);3、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分总目标及年度阶段目标);4、主要建设内容;5、实施方案(含建设期限、具体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须突出可行性);6、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含已投入资金情况及已形成资产清单,总投资按表1填报),项目设备清单及采购价格;7、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及明细表(按拟申请额度作计划)。

 

 

表1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技术经济指标

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建筑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

工程费用

 

 

 

 

 

 

 

 

(一)

建筑工程费用

 

 

 

 

 

 

 

按建筑功能用房类型分开列明,如涉及内容较多,可另附独立的估算表。

1

 

 

 

 

 

 

 

 

2

 

 

 

 

 

 

 

 

……

 

 

 

 

 

 

 

 

(二)

设备及安装

 

 

 

 

 

 

 

按拟购置设备大类分开列明,如涉及内容较多,可另附独立的估算表。

1

 

 

 

 

 

 

 

 

2

 

 

 

 

 

 

 

 

……

 

 

 

 

 

 

 

 

(三)

公用工程

 

 

 

 

 

 

 

 

1

 

 

 

 

 

 

 

 

 

2

 

 

 

 

 

 

 

 

 

……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包括建设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前期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并注明相关计费依据。

1

  

 

 

 

 

 

 

 

2

 

 

 

 

 

 

 

 

……

 

 

 

 

 

 

 

 

三

预备费用

 

 

 

 

 

 

 

 

四

建设投资合计(一+二+三)

 

 

 

 

 

 

 

 

五

建设期利息

 

 

 

 

 

 

 

 

六

固定资产投资(四+五)

 

 

 

 

 

 

 

 

七

铺底流动资金

 

 

 

 

 

 

 

按流动资金30%

八

总投资(六+七)

 

 

 

 

 

 

 

 

备注: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国计划出版社)填写

 

四、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审批、用地落实、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年新增产能规模、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其他有关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及

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含国税、地税)

3. 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做出的项目投资决议证明。

4. 项目资金证明(含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自筹

经费承诺函、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最

新月度会计报表,以及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

或贷款承诺函等)

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

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节能改造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能源资源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配备构成情况;项目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和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总体情况,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主要用能设备和运行管理管理。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用的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和节能改造的具体内容;3、节能技术和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预期达到的节能目标,节能改造前后的能耗对比;4、项目实施的计划和进度安排;5、项目总投资(按表1填报)及资金筹措方案;6、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是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审批或备案、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节能效益回收改造资金投入的年限等。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后可达到的节能、节水、减排效益,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环境效益等。

六、其他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公共机构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项目资金证明(后补助项目需提供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和资金投入证明资料);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其他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主要包括:项目背景、实施场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绩效目标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能源资源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及人员配备构成情况;项目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和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总体情况,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主要用能设备和运行管理管理。

三、项目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1、项目实施背景、意义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如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能源品种和利用方式具体内容,关键技术应用主要内容等;3、项目采用技术和措施的先进性、合理性,预期达到的目标;4、项目实施的计划和进度安排;5、项目总投资(按表1填报)及资金筹措方案;6、项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包括是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等。

 

四、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项目审批或备案、资金落实、技术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能效提升收益和资金投入回收年限等。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项目实施后可达到示范效应、环境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六、其他内容(如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附件: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公共机构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项目资金证明(后补助项目需提供已投入资金情况明细表和资金投入证明资料);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含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荣誉称号、人员职称证明等)

注:请按上述顺序依次编排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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