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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创]关于征求对《广州市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19 10:53:15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财政科研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6月2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附件: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2019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 2019 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1+9”政策,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民生科技发展,现启动 2019 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民生科技攻关等 4 类计划(相关指南见附件 1),其他计划项目或补助的申报指南将另行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计划或专题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另行通知试点单位)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

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指 195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

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 5 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

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

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 1 名),在研(指 2018年 6 月 30 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1 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 3 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

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 2 项。

(三)申报单位存在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

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 2 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 2017 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

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附件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及经办人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 A4 规格纸张双面打

印无线胶装。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并附纸质材料

报送)。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照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证

明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 2),由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若纸质版较电子版新,请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纸质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纸质

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六)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 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 5 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七)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确定拟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按规定变更)。拟立项公示后至项目合同书签订前,如发生项目承担单位实质性变更、合作单位变更、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前 3 名)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变

更、验收考核指标变更等重大变更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

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

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

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网上审查,确保申报质量,根据需要可增加项目预算的网上财务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具体份数见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寄)送组织单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见附件 4)。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9 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17 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17 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

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17 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9 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17 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月日 17 时,试点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月 日 17 时。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

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六)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联系方式

(一)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1.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

2. 市科技创新委。


(二)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 47 号 1

楼)。

(三)各类计划(专题)业务咨询

请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安排表》或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安排表

 

 

 

序

计划

专题

类别

支持对象

申报指南

主管处室

联系方式

 

号

发布时间

 

 

 

 

 

 

 

 

 

 

 

 

 

 

 

 

 

1

民生科技攻关

民生科技攻关专题

竞争性

企业、事业单位

本次发布

社基处

雷秀明,

 

计划

(科技帮扶方向)

谢秀珍

 

 

 

 

 

 

 

 

 

 

 

 

 

 

 

 

 

 

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竞争性

35 岁以下青年科技人

本次发布

人才处

林浩

 

 

 

才

黎健健

 

 

 

 

 

 

 

 

2

创新环境建设

 

 

 

 

 

 

 

 

 

 

 

 

 

 

计划

科技服务专题

 

 

 

 

 

 

 

 

 

 

 

刘汝洁

 

 

 

(成果交易补助、技术合

普惠性

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本次发布

创服处

 

 

 

莫晓波

 

 

 

同登记服务奖补方向)

 

 

 

 

 

 

 

 

 

 

 

 

 

 

 

 

 

 

 

 

 

 

3

对外科技合作

引进国(境)外研发机构

竞争性

企业

本次发布

合作处

邝敏玲

 

计划

专题

黄远萍

 

 

 

 

 

 

 

 

 

 

 

 

 

 

 

 

4

科技与金融结

科技金融补助专题

普惠性

企业、投资机构

本次发布

金融处

罗成

 

合计划

及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邱一菲

 

 

 

 

 

 

 

 

 

 

 

 

 

 

 

 


(四)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创新委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夏万志、吴玲

(五)党风廉政举报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附件:1. 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1 至 1-4)

 

2. 企业授权委托书模板

 

3.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4.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5.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 年 月 日


附件 1-1


广州市民生科技攻关计划民生科技攻关专题科技帮扶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精准扶贫,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科技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对口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征集一批对口帮扶科技项目。

一、重点支持子方向

(一)新疆疏附县部落电商运营管理系统研究开发(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支持开发部落电商系统,须具有网络商城系统模块、智能互动系统模块、大数据分析系统模块,以部落为载体进行电商化运营。部落电商在具体运营时,以微信、QQ 等社交软件的社群为基础,进行部落化经营。系统将成为新疆疏附县瓜果销售的主流平台。

(二)林芝茶树新品种引进及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与示范(对口帮扶西藏林芝市科技项目)针对林芝地区高原气候特点、茶叶生长特性、土壤特点和当地种植条件,开展高原有机茶种植,集成一套先进适用的建园及水分养分管理技术体系,集成适宜当地环境的茶叶加工技术,集成一套适用林芝市茶叶产业标准化生产的技术体系,并建立应用示范基地。

(三)毕节市天麻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科技项目)针对毕节市大面积种植生产的道地天麻,在现有的天麻片、天麻粉、天麻胶囊、天麻颗粒等产品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天麻精深加工技术研究,进一步开发中高端天麻健康系列产品,提升天麻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延长天麻产业链,促进当地天麻产业的发展,助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四)黔南州医院能效监管平台建设与示范(对口帮扶贵州省黔南州科技项目)

针对黔南州医院的能效现状,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建立一套医院能效监管平台,提供标准统一的接口,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同时拥有多元化的数据,采用标准的数据库,便于数据分析、上传,建立整体能效分析管理机制,优化医院能源消耗结构,最终建成一个节能高效运行管控系统。

(五)广清农业众创空间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口帮扶清远市科技项目)依托广清众创空间开发大数据建设平台,包含

(1)清远市农村资源交易竞价平台:将农村土地、宅基地、民房等资源数据

化,主要为农业项目开发提供信息和使用权交易服务;

(2)清远

市农产品追溯平台:主要为清远市农产品提供追溯服务;

(3)清远市清远鸡大数据平台:主要为清远鸡开展预售、众筹提供数据和交易服务;

(4)清远市农产品交易平台:主要为清远农产品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六)梅州市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虚拟孵化器(对口帮扶梅州市科技项目)利用互联技术,突破地域空间限制,拓展创新创业平台,为广大在外客属青年创新创业提供线上虚拟孵化器功能。包括不限于线上虚拟注册、线上导师、线上创业培训、创客互动交流、政策资讯宣传、孵化载体展示等功能。每年服务市外及海外客属青年达万人次。

(七)建设以神经胶质瘤防治为研究重点的临床和科研合作平台(对口帮扶齐齐哈尔市科技项目)协助齐齐哈尔市在神经外科领域的诊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提升,通过合作建立颅内最常见的胶质瘤的基础和临床转化科研合作平台,定期双向派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研和临床的交流学习,提高齐齐哈尔市神经外科的临床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培养和建立人才梯队。

(八)面向贫困山区的农产品智能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口帮扶五华县华阳镇华新村科技项目)以物联网为纽带,建立平台共享、资源共享、利用共享机制,打造面向贫困山区的农产品智慧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经营主体和产品数据库、农业专家知识库,以及智慧农场管理系统、农产品订单及供需智能匹配系统(在线商城)、农业科技远程服务系统,可提供农场智能管理服务、安全农产品溯源及生产主体诚信信息查询服务、基于订单定制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农场经营管理及电商培训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中第(二)款限制。此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营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二)申报领域必须是对口帮扶重点支持子方向,超出领域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的相关单位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须有相关合作协议。

(四)申报项目除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外,还必须有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其中,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须有疏附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对口帮扶梅州市五华县华新村科技项目须有华新村委会推荐证明)。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二)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四)对口帮扶地区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其中,对口帮扶新疆疏附县科技项目须有疏附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证明,对口帮扶梅州市五华县华新村科技项目须有华新村委会推荐证明)。

(五)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上述每个重点支持子方向支持项目不超

过 1 项。每个立项项目市财政资助经费为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或 3 年。

 

八、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联系人:雷秀明、谢秀珍

 

 附件 1-2

广州市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珠江科技新星专题

按照《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本专题支持支持我市 35 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除外),培育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骨干。

(一)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中第(四)款、第(五)款限制。

此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地区连续全职工作两年以上(截至

2018 年 7 月)。

2.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8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和申报人需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不受职称限制。

4. 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对珠江科技新星入选者一次性给予30万元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2019年遴选珠江科技新星约100

名,按以下分类:

1.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立项数量约60名,其中,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试点组织单位推荐数量限额为50名。具体分配如下:

 

组织单位名称

推荐拟立项数上限

 

 

中山大学(含校本部、医学部及其附属医院)

 

 

 

华南理工大学

 

 

 

暨南大学(含其附属医院)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大学

 

 

 

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

 

 

 

广东省科学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合计

 

 

 

 

2. 企业立项数量约40名。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青年人才。

(四)评审说明

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穗科创字〔2018〕102 号),本专题部分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由部分有较好基础的项目组织单位负责该专题的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并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技创新委,市科技创新委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非简政放权试点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项目不分技术领域,其综合分按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企业两类分别从高至低顺序,按名额确定拟立项名单。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按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要求先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按要求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两年工作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3. 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著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以及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证明等复印件等)。

(六)注意事项

1.珠江科技新星项目执行期间负责人不得变更,同时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申报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执行期内完全履职的可行性,如发现因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对完全履职考虑不充分导致项目终止的,将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资格限制。

2.简政放权试点单位在组织评审后,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我委。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市科技创新委(科技创新人才处),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阳光政务平台。以上材料由市科技创新委按程序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七)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实施期限为 2 年。

(八)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科技创新人才处。联系人:林浩,黎健健。


二、科技服务专题

本专题旨在加快建设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及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广州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加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发展壮大一批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龙头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和技术转移人才,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券、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四个方向。本批项目申报指南仅涉及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和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建设方向。

(一)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方向

为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延伸到技术创新的各个领域,现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申报工作。

1. 支持对象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详见附件 1-2-1)。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专题,不受竞争性项目相关限制。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技术合

同认定登记成交额合计 1 亿元(含)以上。

(2)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3. 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盖有“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用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表》。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 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精确到百位),立项后一次性补助。

(二)科技成果交易补助方向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在穗转化,根据《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补助申报工作。

 

1. 支持对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专题,不受竞争性项目相关限制。本方向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此外需满

足以下要求:

(1)科技成果交易需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科技成果交易应发生在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

3. 申报材料

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

件。

(3)当年度企业支付技术转让合同的支付凭证和发票的复

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购买广州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的技术方案(双方盖章)。

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的费用清单(双方盖章)。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 5%给予补助(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百位),每个企业

单一年度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补助。

(三)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创新服务处。联系人:刘汝洁、莫晓波;联系电话:83124151、83124052。

附件 1-2-1


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

 

序

登记机构名称

所属科技行政主

经办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号

管部门(省或市)

 

 

 

 

 

 

 

 

 

 

 

 

 

1

广东省技术市场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罗春兰

广州市连新路 171 号信息大楼

 

 

 

 

 

 

 

 

2

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章文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宋新桂

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大院 60 号楼 7 楼

 

 

 

 

 

 

 

 

4

全国科研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

 

蔡朝霞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 232 号越秀新都

 

(广州第一登记点)

 

会 8B03 室

 

 

 

 

 

 

 

 

 

 

 

 

 

5

广州科技园科技交流服务中心

 

区瑞霖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886 号 506 室

 

(广州第二登记点)

 

 

 

 

 

 

 

 

 

 

 

 

 

 

 

6

广州市职工技术协会

 

黄敏仲

广州市逢源路 155 号

 

(广州第三登记点)

 

 

 

 

 

 

 

 

 

 

 

 

 

 

 

7

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麦梅莲

广州市童心路西胜街 60 号

 

(广州第四登记点)

 

 

 

 

 

 

 

 

 

 

 

 

 

 

8

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

 

周 洁

天河区软件路 13 号人才港 7 楼 711

 

(广州第五登记点)

 

 

 

 

 

 

 

 

 

 

 

 

 

 

 

9

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陆文锋

广州市天河北路 892 号 12 楼

 

(广州第六登记点)

 

 

 

 

 

 

 

 

 

 

 

 

 

 

 

10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简华强

黄埔区香雪三路 1 号行政服务中心 E 栋

 

(广州第七登记点)

 

246

 

 

 

 

 

 

 

 

 

 

 

 

 

 


11

广州市技术市场中心

 

许建城

广州市天河东路 242 号 306 室

 

(广州第八登记点)

 

 

 

 

 

 

 

 

 

 

 

 

 

 

 

12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卢日莎

广州市新港西路 82 号广州交易所集团

 

 

(广州第九登记点)

 

 

 

 

 

 

 

 

 

 

 

 

13

广州博士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

 

罗坚琳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彩屏路 11 号广东软

 

州第十登记点)

 

件园 F 栋 12 楼

 

 

 

 

 

 

 

 

 

 

 

 

14

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

 

薛文雅/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 37 号 711 室

 

(广州第十一登记点)

 

叶健生

 

 

 

 

 

 

 

 

 

 

 

 

15

广州市白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晖/陈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 323 号 8 楼

 

(广州第十二登记点)

 

结斌

 

 

 

 

 

 

 

 

 

 

 

 

16

广州市番禺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林健聪

广州市番禺区环城中路 126 号科技大楼 2

 

(广州第十三登记点)

 

楼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17

广州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广

李浩锐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广东软件大厦

 

 

 

州第十四登记点)

 

2 楼 202

 

 

 

 

 

 

 

 

 

 

 

 

 

18

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王律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 7 号 7 楼

 

(广州第十五登记点)

 

 

 

 

 

 

 

 

 

 

 

 

 

 

 

19

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项载兴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富汇街 5 号 4 楼

 

(广州第十六登记点)

 

 

 

 

 

 

 

 

 

 

 

 

 

 

 

20

广州市花都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罗云

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 88-1 号

 

(广州第十七登记点)

 

 

 

 

 

 

 

 

 

 

 

 

 

 

 

21

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李敏之

广州市天河区时代广场东座 903 室

 

(广州第十八登记点)

 

 

 

 

 

 

 

 

 

 

 

 

 

 

 

 

附件 1-3

 

广州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引进国(境)外研发机构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本专题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 IAB、NEM 等产业,聚集全球高端创新资源,通过支持具有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职能的机构,引导推动国(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

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

通过引进研发机构落地,吸引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国际顶尖科研团队和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与本地企业、机构合作落地转化,实现平台、人才、项目相结合。

一、支持内容

面向我市具有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引智引技引才等职能的企业,通过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其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推动其引导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或与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以及引导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我市。

二、申报要求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科技交流合作、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引智引技引才等职能的企业。

(二)应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可行的工作计划等。

 

三、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

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

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 2),由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若有国内合作单位,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国内合作协议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模板签订。

(四)应提供与拟引进的国(境)外科研机构就引进其落户广州开展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

(五)其他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与水平的文件、资料等,复印件有效。

四、验收考核要求 

项目实施期内,拟引进的研发机构至少满足下列其中一项要

求,项目方能通过验收:

(一)在广州成立独立法人的外资独资或合资研发机构,完

成相关注册手续;

(二)与广州市、区政府或市、区科技部门签订了关于研发

机构落户的框架协议、备忘录等合作协议。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项目市财政支持 50 万元。

 

六、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8 年 7 月,项目实施期限 2 年或 3 年。

 

七、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本专题主管处室为科技交流合作处。联系人:邝敏玲,黄远萍。


附件 1-4

 

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金融补助

 

专题申报指南

 

(略)

 

(由于该专题此前已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相关专家意见,此次不参加意见征求活动)

附件 2

 

企业授权委托书

 

(模板)

致:市政务中心、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我公司现授权/委托张三五(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x3217)为我公司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公司前来贵单位办理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

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期限:2018 年 x 月 x 日至 2018 年 x 月 x 日(共 30 个自然日)。

 

公司名称(签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注:被授权/委托人为企业正式员工即可。授权期限起始时间为项目填报时间。

附件 3

 

普惠性项目专题

 竞争性项目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资助方式分为事前资助类项目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

一、事前资助类项目

事前资助类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国家、省和我市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此类项目的经费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说明。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等)和间接费用。

(一)劳务费/人员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事业单位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组成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其人员费可以从劳务费/人员费开支,用于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技计划

项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

证其必要性。对单项 10 万元以上设备仪器和软件的购建费用应重点说明其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规定。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

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说明。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直接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

(十)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3%。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经费来源为企业自筹,经费开支参照事前资助类项目执行,经费预算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说明。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直接费

用等)和间接费用。

(一)劳务费/人员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事业单位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组成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其人员费可以从劳务费/人员费开支,用于补足本单位参与本科技计划项

目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不得用于购置通用与办公用品。项目研发过程应尽量使用广州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确需购置的,需经专家评审论证其必要性。对单项 10 万元以上设备仪器和软件的购建费用应重点说明其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

购、招投标等规定。

(三)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

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

耗费用等。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说明。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

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直接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

(十)间接费用: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属事业单位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

定,具体比例为:5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 20%;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3%。

附件 4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

 

所在地

联系人


单位

地址

 

 

 

 

 

 

 

越秀区

李昊


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

越秀区先烈中路 83 号凯城华庭商

 

邓淑青


息化局

务中心 7 楼高新技术科

 

 

 

 

 

 

 

 

 

海珠区

吴霆宇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

海珠区泰沙路 555 号 612 办公室科

 

和信息化局

技创新科

 

 

 

 

 

 

 

 

 

 

 

荔湾区

吴冬梅

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

东漖南路 638 号 508 室

 

和信息化局

 

 

 

 

 

 

 

 

 

 

 

 

天河区

钱红林


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

天河区天府路 1 号天河区政府 2

 

李婉玲


息化局

号楼 1109-2 室

 

 

 

 

 

 

 

 

 

白云区

陶叙瑾


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

白云区黄石东路 323 号白云交通

 

和信息化局

大楼 1 楼企业之家

 

 

 

 

 

 

 

 

 

 

 

花都区

梁丽君


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

花都区天贵路 88 号 A 座 221 室

 

息化局

 

 

 

 

 

 

 

 

 

 

 

 

番禺区

郭婉君


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

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

 

和信息化局

11 号科技规划科

 

 

 

 

 

 

 

 

 

 

 

南沙区

刘婷辉


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

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区政府 D 栋 2

 

息化局

楼

 

 

 

 

 

 

 

 

 

 

 

从化区

陈健明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

从化区口岸路 2 栋 5 楼科技发展科

 

何影鸿

和信息化局

 

 

 

 

 

 

 

 

 

 

 

增城区

梁镇东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

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 1 号 4 号楼

 

息化局

424 室

 

 

 

 

 

 

 

 

 

 

 

广州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

黄埔区科研路 12 号广州生产力促

 

开发区

司昱涛


和知识产权局(黄埔区

 

进中心科学城基地 1 楼 K101 室

 

(黄埔区)

 


科技局)

 

 

 

 

 

 

 

 

 

 

 

附件 5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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