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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0 03:50:29 阅读:0

附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解读

 

区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目的

《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引进管理,强化创新创业团队的引进力度,成为落实“人才是第一资源”和建设“科技顺德”的有力措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为六个章节,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申报、评审、认定及分类”,第四章“扶持措施”,第五章“项目管理及验收”,第六章“附则”。《办法》既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又与我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管理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强,满足目前的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要求。

三、主要特色

 (一)引进对象更广泛,引进团队更注重产业化。范围由南方智谷扩展到全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采用“常年申报”的机制,参与申报的团队项目必须符合顺德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支持能够在本地产业化或即将产业化的项目。

 (二)评审过程引入市场评估机制,对团队审查更加全面。评审过程分为形式审查、第三方尽职调查、答辩评审三个步骤,《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在专家组答辩评审的基础上依法引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和投资情况的尽职调查,以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及合作基础、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的资金投入及扶持情况、项目的发展前景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三)扶持措施更全面,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办法》除了在办公及研发场地租金补贴、研发资助、上级配套等方面给予无偿扶持外,还增加了担保贷款补贴、贷款贴息、创业投资配套等资助方式。其中,为引进高层次的重大科技项目,实现顶尖团队落户,新增对认定为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并落户顺德的给予国家资助金额的1:0.5配套支持,继续执行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立项的区内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5配套支持,两者均可叠加享受创业投资配套,通过“无偿资助+投资配套”手段加强对项目进行扶持。

另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对顺德区现代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一事一议”研究。

(四)直接公示认定,吸引异地优秀团队落地。《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对由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异地加速器引入顺德落户的创新创业团队,如在相应地区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团队认定的,可直接进行公示认定并享受同级创新团队政策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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