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申报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
因时间紧急,经与省财政厅沟通,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务必于5月30日(周三)下午17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及联合推荐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强基工程:技改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节能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融合发展处;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创新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产业发展处)、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资料按照工信厅联规〔2018〕36号文中附件要求及顺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一式11份(附电子版),相关附件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6份,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项目介绍有声PPT(刻录光盘2份提交我委),时长不超过10分钟。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结构等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联合体组织方式及运行机制、项目已有基础等内容。
广州市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地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牵头项目通过所在地市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省属企业通过所在集团报送,且每个省属企业集团限报1个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须通过所在地市申报,纳入地方项目申报指标。项目建设地点必须在广东省。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汇总表需按照项目推荐先后顺序排序。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3.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1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投标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核准/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且形象进度(按开标前一日总投资已完成比例计算)不超过50%的项目;二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三是推荐单位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部(规划司);四是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五是具体验收程序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附: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68205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