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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催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2 10:41:56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府办函〔2018〕74号)相关规定,现就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催办验收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办范围

  2015年以前签订项目立项任务书、到期未验收的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应尽快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资料。

  二、验收方式

  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或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结题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组织验收,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修改。

  (三)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四)验收评审后,补充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报送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五)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验收结论;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办理项目终止。

  四、注意事项

  按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科技计划项目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实施项目终止。项目终止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需要专家作出专业判断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形成项目终止评估意见。项目终止也可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施。对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上缴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拨付经费的将不予拨付”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施项目终止。对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降低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评价,取消5年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的申请资格,对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递交验收材料一份至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 相关附件: 附件1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pdf

    相关附件:
    附件2 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结题工作指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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