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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0 09:28:41 阅读:0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58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现下达你省(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及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07”。请你省(市)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市(州)、县(市、区),督促获奖励市(州)、县(市、区)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财政部(预算司)。

  请你省(市)以此次表扬为契机,按照国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附件:
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省(区、市) 奖励合计 其中:
获奖励市(州) 获奖励县(市、区) 奖励金额
合计 86000 
东部地区 北京市 2000  东城区 2000 
江苏省 9000  南京市 3000 
泰兴市 2000 
常熟市 2000 
射阳县 2000 
浙江省 9000  衢州市 3000 
临海市 2000 
海盐县 2000 
嘉善县 2000 
山东省 9000  临沂市 3000 
莒县 2000 
宁阳县 2000 
安丘市 2000 
青岛市 2000  青岛西海岸新区
(黄岛区)
2000 
中西部地区 安徽省 11000  六安市 3500 
金安区 2500 
庐江县 2500 
岳西县 2500 
河南省 11000  许昌市 3500 
巩义市 2500 
永城市 2500 
长葛市 2500 
湖北省 11000  武汉市 3500 
兴山县 2500 
黄州区 2500 
房县 2500 
云南省 11000  大理州 3500 
宾川县 2500 
水富县 2500 
新平县 2500 
陕西省 11000  宝鸡市 3500 
三原县 2500 
城固县 2500 
大荔县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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