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的总体部署,2018年继续开展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集制造业企业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质量效益等方面的情况,丰富企业数据集合,监测全省制造业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撑。
二、采集对象
辖区内从事制造业且规模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
三、对象数量
全省每次采集20000家企业数据。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经济总量、此前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完成等情况,分档定额分配并下达各地级以上市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
四、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主要生产及资源使用情况,以及“实体经济十条”、“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政策诉求等方面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专项调查表等3张调查表。其中,专项调查表内容在不同报告期有所调整(详见附件2、3)。
调查时点为2018年各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调查时期为2018年各季度及上年同期。
五、采集频率
全年开展4个季度的企业数据采集,报告期别为各季度。
六、采集方法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情况综合平台(网址:qyzh.gddsj.gov.cn),注册后自行填报、修改报表数据。
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纸质报表,交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代录上报,并配合审核改错。
七、数据处理时间

八、工作要求 (一)开拓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新局面。在已有的数据积累、应用探索基础上,各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信部门)应当把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放在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的新形势下加以统筹考虑,以数据应用为导向,拓展领域、创新产品,进而更加重视企业数据资源的生产和管理,加强对企业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做实各个环节,为后续各类数据应用奠定基石。 (二)扎实开展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经信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与企业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推动企业支持配合。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要切实负起业务指导责任,认真开展面向下级工作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加大日常指导力度,确保各级工作机构和企业全面、准确理解和落实工作要求。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地区经信部门要明确各岗位(用户)的任务、职责,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四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任何工作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采集所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一企业情况的资料;各地区经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露、被窃数据。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应当建立针对下级的工作组织、业务培训、一线采集、数据审核、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机制,其结果须运用于经费分配、工作评价、人员奖惩等。 (三)规范省下达的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各地区经信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粤经信办〔2018〕5号)等制度,合法合规使用管理省下达的工作经费。特别是保证资金支付进度,完成相应的绩效目标,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九、其他事项 我委拟于5月中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8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5月至6月分片区组织开展面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的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8年各地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各地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任务表 单位:家 地区 数量 地区 数量 全省合计 20000 东莞 1400 1700 中山 1400 深圳 1700 江门 1100 珠海 1100 阳江 600 汕头 900 湛江 900 佛山 1400 茂名 900 韶关 600 肇庆 900 河源 600 清远 600 梅州 900 潮州 600 惠州 1100 揭阳 600 汕尾 500 云浮 500 2.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表式 附件2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粤企综101表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8〕7号 有效期至:2020年4月 101 企业详细名称 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3 组织机构代码 □□□□□□□□□ 104 成立时间 □□□□ 年 106 固定电话 □□□□□□□□ 107 区划代码 □□□□□□-□□□ 108 地址 109 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110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11 营业状态 □ 1 营业 2 停业(歇业) 3 当年关闭 4 当年破产 5 当年注(吊)销 6 注册未经营 7 搬迁至省外 9 其他 112 从业人员 人 113 用地面积 亩 114 主营业务活动 114-1 ; 114-2 115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116 企业标签 (可多选) A 先进制造业 □ B 高技术制造业 □ C 智能制造 □ D 服务型制造 □ E 现代服务业 □ F 高技术服务业 □ G 新材料 □ H 数字经济 □ I 共享经济 □ J 互联网+ □ K 大数据 □ L 人工智能 □ M 区块链 □ N 工业互联网 □ O 物联网 □ P 云计算 □ Q 供应链管理 □ R 工业设计 □ S 四众平台 □ T 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表 号:粤企综201表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8〕7号 有效期至:2020年4月 企业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当期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资产总计 201 千元 其中:存货 202 千元 负债合计 203 千元 其中: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204 千元 营业收入 205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06 千元 营业成本 207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208 千元 营业利润 209 千元 纳税总额 210 千元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 211 千元 其中:出口交货值 212 千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213 千元 用电量 214 千度 用水量 215 千吨 当期累计完成投资 216 千元 其中:技术改造投资 217 千元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关系: (1)201≥202 (2)203≥204 (3)205≥206 (4)207≥208 (5)211≥212 (6)216≥217 (7)205≥213 表 号:粤企综301表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批准机关:广东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粤统制表字〔2018〕7号 有效期至:2020年4月 企业详细名称 “实体经济十条”专题(一季度) A01 2017年8月,省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实体经济十条”),贵企业是否知悉? 01 已知 □ 02未知 □ (如选“未知”, 则无需回答A02至A06) A02 贵企业是否曾在内部研究“实体经济十条”? 01是 □ 02 否 □ A03 贵企业认为“实体经济十条”哪些方面对本企业最为有用?(可多选) 01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 02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03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 04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05 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 06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07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08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 09 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 10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A04 贵企业在“实体经济十条”的哪些方面已经受益?(可多选) 01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 02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03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 04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05 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 06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07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08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 09 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 □ 10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11 尚未受益 □ A05 贵企业认为“实体经济十条”对本企业的支持效果如何? 01 效果突出 □ 02 效果良好 □ 03 效果一般 □ 04 效果偏差 □ 05 尚未产生效果 □ A06 贵企业认为“实体经济十条”在实施层面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可多选,最多选3项) 01 宣传不够,一些企业尚未知晓 □ 02 欠缺具体细化的配套文件,难以判断能否享受政策 □ 03 有关政府部门及办事人员未能提供清晰、准确、可行的申办指引 □ 04 申办程序繁杂 □ 05 申办时间较长 □ 06 政策门槛偏高,一些企业不具备享受的条件或资格 □ 07 政策吸引力不强 □ 08 没有问题 □ 09 其他 □ “互联网+”专题(一季度) B01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以下哪些活动?(可多选) 01 收发电子邮件 □ 02 使用网络金融服务 □ 03 在线提供产品或服务 □ 04 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 □ 05 员工管理(如使用OA、HR系统等) □ 06 进行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 07 使用云服务 □ 08 设立企业官方网站 □ 09 设立企业微信公众号 □ 10 设立企业官方微博 □ 11 其他 □ 12 没有 □ B02 贵企业内部使用以下哪些信息化系统?(可多选) 01 办公管理(OA) □ 02 人力资源管理(HR) □ 03 客户关系管理(CRM) □ 04 财务管理(FM) □ 05 企业资源计划(ERP) □ 06 供应链管理系统(SCM) □ 07 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 □ 08 产品数据管理(PDM) □ 09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 □ 10 其他 □ 11 没有 □ B03 贵企业如何开展电子商务?(可多选) 01 自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 02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 □ 03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购商品或服务 □ 04 以上均无 □ B04 贵企业是否使用云服务? 01是 □ 02否 □ (如选01,则无需回答B07;如选02,则无需回答B05、B06) B05 贵企业在哪些领域使用云服务?(可多选) 01 ERP、CRM、OA等经营管理软件系统在线应用 □ 02 企业自有经营管理系统(ERP、MES等)上云 □ 03 企业经营管理数据上云存储 □ 04 其他 □ B06 贵企业云部署模式是以下哪一种?(可多选) 01 私有云 □ 02 公有云 □ 03 混合云 □ B07 贵企业是否具备使用云服务意向? 01 是 □ 02 否 □ 高质量发展专题(一至四季度) (标注“*”的题目每季度调查,其余题目仅在二、四季度调查) C01 贵企业主导产品是什么?(可多个) 01 ; 02 C02 贵企业这一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如何? 01 没有比较过 □ 02 国内较低水平 □ 03 国内一般水平 □ 04 国内领先水平 □ 05 国际先进水平 □ (根据C01分产品填报) C03 贵企业如何获得这一主导产品的技术?(可多选) 01 购买设备或服务 □ 02 收购企业获得相关技术 □ 03 购买技术许可 □ 04 与其他机构共同合作开发 □ 05 企业自主开发 □ 06 其他 □ (根据C01分产品填报) C04 贵企业这一主导产品的经营方式是什么?(可多选) 01 按照客户需求开展产品生产制造,运用客户商标,由客户销售产品的经营方式(OEM) □ 02 按照客户需求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制造,运用客户商标,由客户销售产品的经营方式(ODM) □ 03 运用外部品牌/商标授权,自主开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等经营活动 □ 04 自主创立品牌,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的经营方式(OBM) □ 05 其他 □ (根据C01分产品填报) C05 贵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本地(指广东省内)采购率为多少? 01 低于10% □ 02 10%(含)-20% □ 03 20%(含)-30% □ 04 30%(含)-40% □ 05 40%(含)-50% □ 06 50%(含)-60% □ 07 60%(含)-70% □ 08 70%(含)-80% □ 09 80%(含)-90% □ 10 90%(含)-100% □ 11 100% □ C06 贵企业的产品销售去向是哪里?(可多选) 01 珠三角地区 □ 02 粤东地区 □ 03 粤西地区 □ 04 粤北地区 □ 05 长三角地区 □ 06 京津冀地区 □ 07 港澳台地区 □ 08 国内其他地区 □ 09 东南亚地区 □ 10 美国 □ 11 英国 □ 12 德国 □ 13 日本 □ 14 拉丁美洲 □ 15 非洲 □ 16 其他国家或地区 □ C07 贵企业与国外开放合作的活动有哪些?(可多选) 01 货物进出口贸易 □ 02 对外承包工程 □ 03 对外劳务合作 □ 04 与国外机构开展技术领域合作交流 □ 05 参与研究制定国际性标准或规范 □ 06 在外设立设计、研发、生产等机构 □ 07 在外设立宣传、联络、销售等机构 □ 08 投资国外金融市场 □ 09 收购或参股国外机构(企业) □ 10 到国外金融市场融资 □ 11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成为本企业股东 □ 12 参与国际会议或加入相关领域国际组织 □ 13 其他 □ C08 贵企业是否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01 是 □ 02 否 □ C09 贵企业是否设立产品或服务创新专门机构? 01 是 □ 02 否 □ C10* 贵企业本年度至今获得有效专利授权量 项 C11* 贵企业研发人员 人;本年度至今累计研发经费支出 千元 C12* 贵企业本季度环保投入情况如何? 01 比上季度增加 □ 02 与上季度基本相当 □ 03 比上季度减少 □ C13 贵企业通过以下哪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多选) 01 ISO9001 □ 02 ISO14001 □ 03 OHSAS18001 □ 04 ISO26000/SA8000 □ 05 其他 □ 06 无 □ C14 贵企业最近三年是否主导或参与过制定修订标准?(可多选) 01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 □ 02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 □ 03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 □ 04 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地方标准 □ 05 未曾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 □ C15* 贵企业本季度产品一次检查合格率 % C16 贵企业产品是否具有以下品牌称号?(可多选) 01 中国驰名商标 □ 02 国家名牌产品 □ 03 省级名牌产品 □ 04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05 其他品牌称号 □ 06 已注册品牌但未获得品牌称号□ 07 无自主品牌 □ C17* 贵企业今年以来是否参与过共享经济?(可多选) 01 厂房共享 □ 02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 03 生产线共享 □ 04 工人、财务、行政人员共享 □ 05 品牌共享 □ 06 技术、设计共享 □ 07 其他 □ 08 没有 □ C18* 贵企业本季度的订单情况如何? 01 较上年同期增长 □ 02 与上年同期基本相当 □ 03 较上年同期减少 □ C19* 贵企业本季度开工率情况如何? 01 较上年同期提高 □ 02 与上年同期基本相当 □ 03 较上年同期下降 □ (选“01”,则无需回答C21;选“02”,则无需回答C20、C21;选“03”,则无需回答C20) C20* 贵企业本季度开工率提高,请问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最多选3项) 01 订单增加 □ 02 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充足 □ 03 劳动力供应充足 □ 04 政策利好影响 □ 05 流动资金状况改善 □ 06 设备复产 □ 07 其他 □ C21* 贵企业本季度开工率下降,请问主要原因是?(可多选,最多选3项) 01 订单减少 □ 02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不足 □ 03 设备检修、调试或搬迁 □ 04 劳动力供应不足 □ 05 政策性/季节性限产 □ 06 流程资金紧张 □ 07 其他 □ C22 贵企业是否具备近期投资的意愿? 01 是 □ 02 否 □ (选“02”,则无需回答C23、C24) C23 贵企业拟到以下哪些地区投资?(可多选) 01 珠三角地区 □ 02 粤东地区 □ 03 粤西地区 □ 04 粤北地区 □ 05 长三角地区 □ 06 京津冀地区 □ 07 港澳台地区 □ 08 国内其他地区 □ 09 东南亚地区 □ 10 美国 □ 11 英国 □ 12 德国 □ 13 日本 □ 14 拉丁美洲 □ 15 非洲 □ 16 其他国家或地区 □ C24 贵企业拟往哪些方向投资?(可多选) 01 在所处行业开发新产品及产线 □ 02 技术改造(如设备智能化改造、环保改造等) □ 03 投资扩充现有产能 □ 04 产业转型投资,具体为 (按行业门类) □ 05 股票、债券等金融性资产投资 □ 06 其他 □ 政策诉求专题(三季度) D01 贵企业今年以来生产经营面临哪些主要问题?(可多选) 发展要素支撑 01 资金紧张(融资难、融资贵) □ 02 技术工人、研发人才紧缺 □ 03 人力成本上升 □ 04 普工紧缺 □ 05 用地成本偏高 □ 06 水资源和电、热、气等能源消耗成本高 □ 07 用地供应不足 □ 营商环境 07 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政府审批和服务方面遇到阻碍 □ 08 由于门槛高、缺少操作细则等原因企业未能享受到相关扶持支持政策 □ 企业经营管理 09 生产线及生产技术落后 □ 10 内部管理机制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 □ 11 产品质量、品牌建设不足 □ 12 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推进困难 □ 13 研发创新滞后 □ 成本费用 14 税收负担较重 □ 15 社会保险成本高 □ 16 物流运输成本高 □ 17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高 □ 18 原材料、零部件采购成本上升 □ 行业市场环境 19 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 □ 20 行业整体饱和,市场需求下降 □ 21 所处行业政府扶持较少 □ 22 其他 □ D02 贵企业希望政府在以下哪些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解决实际问题?(可多选,最多选3项) 01 降低税收负担 □ 02 降低用地成本 □ 03 降低社会保险成本 □ 04 降低用能成本 □ 05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 06 降低融资成本 □ 07 降低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08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09 支持环保改造 □ 10 增加用地供给 □ 11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 □ 12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改造 □ 13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 14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 15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 16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 17 其他 □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3.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填报规定及指标解释 附件3 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填报规定及指标解释 一、填报规定 1. 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需用文字表述的,必须使用汉字填写;需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3. 除标明为美元外,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 4. 企业法人的经济指标应填写包括所有分支机构的全部数据,企业分支机构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二、主要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01 企业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写。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企业,要求填写一个企业名称,同时用括号(全角)注明其余的企业名称。 ▲审核要求:必须是详细名称,不能是简称或英文缩写。 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所有歧义必须填写。填写时,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审核要求:符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且前两位必须为“91”,第9-17位与组织机构代码(如有)一致。 103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审核要求: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104 成立时间:指企业开业或成立的具体年份。 按照《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项的内容填写。 ▲审核要求:必须是阿拉伯数字。 106 固定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办公固定电话号码。 顶左边格起填写。 ▲审核要求:必须是阿拉伯数字;固话号码为7位或8位数字。 107 区划代码:指企业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 按统计机构最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企业逐栏、逐级选择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道),由系统自动转换为9位区划代码。 ▲审核要求:必须存在于当期区划代码库。 108 地址: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所在镇(街道)及具体道路(村组)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审核要求:不能纯粹为数字,汉字字数一般不会少于2个。 109 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1. 国有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 集体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 私人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 外商控股,包括: (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 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审核要求:必须在指定范围内的数字代码。 110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 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2)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调查人要认真查询。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业。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审核要求:必须在指定范围内的数字代码。 111 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 1. 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视为营业。 2. 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 3. 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筹建。 4.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单位)。 5. 当年破产:指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 当年注(吊)销: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 ,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6. 注册未经营: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已查找到但尚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企业(单位)。 7. 搬迁至省外:指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所在地转至广东省外的企业(单位)。 9. 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112 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本指标为时点指标。 ▲审核要求:必须是阿拉伯数字。 113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其他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占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其他面积:是指企业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用面积;(4)出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5)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1亩=666.67平方米) ▲审核要求:必须是阿拉伯数字。 114 主营业务活动:使用“名词+动词”或“动词+名词”结构的短语,具体描述一至两种主要业务活动,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一般不少于3个汉字。 115 行业代码:指根据企业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企业进行的分类。 根据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划分。企业在下拉框选择相应的行业小类名称,由程序自动转换为4位行业小类代码。 ▲审核要求:必须存在于行业代码库。 116 企业标签:指企业从事面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的概念性分类。企业和经信部门分别填写。 ▲审核要求:必须在指定范围内的大写字母代码。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 201 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本指标为时点指标。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02 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203 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本指标为时点指标。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204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205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06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07 营业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208 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209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执行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再加上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应符合以下逻辑关系:营业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10 纳税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累计纳税总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211 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 1. 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并且只收取加工费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 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报告期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212 出口交货值:指工业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213 新产品销售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产品销售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新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214 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 215 用水量:企业实际用水总量。 216 当期累计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完成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217 技术改造投资:指报告期内累计完成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 技术改造,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根据建设性质划分,技术改造投资包括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项目投资。 (三)企业专项调查表-高质量发展专题 C01 主导产品:具体描述一至两种主导产品或服务,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一般不少于3个汉字。 C10 有效专利授权量:指报告期内由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数量;且专利正常维护,及时缴付年费,尚未超出法定保护年限,没有被诉无效。 C11 研发人员数量:指在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数量。本指标为时点指标。 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参与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应用有关原理和操作方法执行科学技术任务开展下述活动的人员: ——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 辅助人员是指参加研究开发项目或直接协助这些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人员。 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审核要求:必须是阿拉伯数字。 C11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C12 环保投入:指企业为推进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在设施改造升级、专业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投入。 C15 产品一次检查合格率:指产品一次检查合格总数占检查总数的比率。 产品一次检查合格是指企业在生产线上进行全部或特定的某个项目的检查时,按检查作业要求正常操作时,第一遍检查结果就能合格,即未经处理或修理即能一次检查合格的。一次检查合格的产品数量与所有产品数量之比,就是一次检查合格率。 ▲审核要求:必须是阿拉伯数字,数字区间为0-100,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字。
企业专项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