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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河区科技创新政策专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30 03:44:51 阅读:0

 各企事业单位、团体:

为大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我局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R&D投入实施办法》、《广州市天河区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天河区推动台湾大学生实习和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策专项(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及申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网上申报

时间

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

受理科室


1

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

常年受理

常年受理

科技综合管理科


2

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专项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11日

科技综合管理科


3

天河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11日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

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11日

科技创新科


5

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企业租金补贴专项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11日

科技创新科


6

天河区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专项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


7

天河区规模以上软件企业营收增长支持专项

按季度申报,详见申报指南

按季度申报,详见申报指南

科技综合管理科


8

天河区软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支持

专项

4月30日

—5月31日

6月11日

科技综合管理科


受理地址:

科技综合管理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楼1109-2室;

科技创新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1楼1110室;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0楼1008室;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2号楼10楼1007室;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天河区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除外);

(二)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类别。

三、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天河区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除外);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三)给予同一支持对象同一类型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内的“产业扶持政策”栏目查看政策原文、一图读懂以及申报指南说明等信息。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选择所报“可申报项目”和“申报”,线上填写“企业申请表”,点击“企业上传材料”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完成后分别点击“提交受理”。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网上程序性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编制纸质材料(平台可下载已经填写的申报书),所有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送至受理部门,完成申报。

(四)系统支持及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广州明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 :欧丽婧

五、申报材料

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

附件:

附件1:天河区2019年重点产业企业租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2:天河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3:天河区2019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4:天河区2019年天英汇品牌创建服务资助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5:天河区2019年天英汇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企业租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6:天河区2019年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补贴申报指南.pdf

附件7:天河区2019年规模以上软件企业营收增长支持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8:天河区2019年软件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支持专项申报指南.pdf

附件9:天河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doc

天河区 2019 年重点企业租金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广州市天河区支持软件业发展和企业 R&D 投入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3 号)

 

二、申报条件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或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

 

新落户天河区是指在天河区新注册成立或新迁入天河区,注册时间以工商登记或变更日期为准;扩大办公场地面积是指已在天河区注册的企业,上一年度在天河辖区内扩大了办公场地。

 

申报单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以下领域之一: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人工智能产业: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以及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

 

(3)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

(4)其他领域: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和高端制造等。

 

3、具备以下 5 个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各类风险投资达 100 万元及以上。投资方须为创业投资机构、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其他企业投资者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投资方至少有 2 个及以上投资案例,投资方不限注册地。需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后获得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后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 a.个人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不包含风险投资机构成为股东后继续投资);b.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融资等投资行为;c. 企业成立时的股东出资不予以补贴(核实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除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及以上。

 

(3)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照《天河区 2018 年辖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条件,对获得天河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予以租金补贴;

 

(4)上一年度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 50 万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经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 200 万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万元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

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天河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第(一)、(二)项申报条件的,租金补贴可叠加享受。

(三)上一年度已申请并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如果补贴期限未满且补贴金额未达到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上限,本年度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可继续享受租金补贴。

 

三、支持标准

 

(一)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场地面积的 5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单个企业每次申请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上一年度扩大办公场地面积的企业,按扩大面积的 50%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 30 元;单个企业每次申请补贴期限为 12 个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万元及以上、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业统计的企业,补贴面积按实际租赁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含)的部分计算,按实际租金金额予以支持,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落户企业租金补贴的企业提供: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商事变更通知书;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有备案页,电子版以原件扫描上传,纸质版可提交复印件,封面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6.场地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需与申报主体一致;场地租赁合同地址应与注册地址相符;签订租赁合同时如企业暂未成立,须以法人名义租赁;发票须提供租赁后至少 12 个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证明;

 

8.只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获得各类风险投资达 100 万元及以上须提交:

 

a.引入投资项目清单(包括:投资机构、时间、投资金额、工商变更登记时间、退出情况等),银行流水凭证、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增资验资报告(如有)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b.投资机构登记注册或者在有关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交: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推荐书(加盖公章)。

 

(二)申请扩大办公场地企业租金补贴的企业提供: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有备案页,电子版以原件扫描上传,纸质版可提交复印件,封面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5.提供扩大前和扩大后的场地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需与申报主体一致;租赁合同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扩大前对应发票需提供至少 3 个月的,扩大后对应发票须提供扩大后至少 12 个月的。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证明;

 

7.只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获得各类风险投资达 100 万元及以上须提交:

 

a.引入投资项目清单(包括:投资机构、时间、投资金额、工商变更登记时间、退出情况等),银行流水凭证、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增资验资报告(如有)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b.投资机构登记注册或者在有关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交: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推荐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新落户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租金补贴的企业提供: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申报书》一致;

 

3.资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商事变更通知书;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有备案页,电子版以原件扫描上传,纸质版可提交复印件,封面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6.场地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需与申报主体一致;场地租赁合同地址应与注册地址相符;签订租赁合同时如企业暂未成立,须以法人名义租赁;发票须提供租赁后至少 12 个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证明;


8.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导出的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统计报表 F203(须有平台水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上一年度已申请并已获得租金补贴的企业,请按照对应的补贴类型,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9 年重点企业租金补贴专项采用常年受理方式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于租赁期满 12 个月后进行申

报。2019 年 7 月31 日前(含当天)受理申报材料的,补贴经费纳入 2019 年度预算;2019 年 7 月 31 日后

至次年申报指南发布前的,补贴经费纳入2020年度预算。

天河区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科工信规〔2017〕2 号)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 2018 年迁入天河区,且迁入时(以工商变更时间为准)和申报时均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天河区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专项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商事变更通知书;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申报时间

2019 年 4 月 30 日-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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