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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9 10:43:56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珠江西岸八市和省内其他有关地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因素法切块方式分配的资金,请各地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附件3)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认真组织本地区的申报、评审、公示及项目实施等工作,项目确定后60日内报省备案,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建设,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并及时将实施结果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将按一定比例对各地项目进行抽查。 

  二、关于“重点工作经费开支”等已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按规定尽快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为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根据支出绩效目标表,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3

 

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大力度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包括珠海、佛山、韶关、中山、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八市)聚焦攻坚,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珠西各市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韶关配套区从原材料到零部件再到整机的配套产业体系予以扶持。制定财政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采取股权投资、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珠西各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一)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项目,由珠西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当地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韶关、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市可根据当地项目组织情况,支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3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由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财政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由各市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具体扶持项目要求及标准如下: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具体由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组织实施。

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

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科技攻关,依托省部院产学研合作等机制,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围绕聚焦攻坚发展重点,争取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部件,加快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及标准受制于人的困局。具体由省科技厅牵头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珠西各市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由珠西各市经信部门会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当地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奖励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五、切实降低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成本

认真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7〕90号)、《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粤府办〔2017〕14号)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办〔2016〕15号),切实降低企业税收、用地、社会保险、用电、运输、融资、制度性交易等成本,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七、加大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力度

(一)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为预算执行夯实基础。

(二)省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将各地市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在分配资金时予以适当奖惩。

(三)各地市在安排使用因素法下达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县(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对县(区)项目予以适当的资金保障。省财政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额度为限,用完即止,各地确有资金缺口的,由当地自行统筹解决。

(四)各地市要立足本地产业实际,加大产业带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省市政策衔接,同步出台有针对性、含金量高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运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创新奖励、融资租赁等方式,统筹用好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聚焦发展。

对珠西产业带八市之外的其它地级以上市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优质项目,可纳入本政策措施扶持范围一并扶持(安排给珠西产业带八市的资金额度不低于总额度的60%),其中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市等地区,参照韶关、江门、阳江、肇庆、云浮市的相关政策扶持门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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