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港澳台函〔2017〕238号),经评审和公示,现公布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
为落实好重点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对本辖区入选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文化部港澳台办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督促入选项目申报主体于规定时限内,通过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材料,对验收材料提出本厅(局)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由文化部港澳台办直接跟踪管理。(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验收流程等详细要求见附件2)
二、请入选项目申报主体认真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并在项目组织实施和宣传过程中注明该项目为“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突出项目影响和实效,并按要求履行结项验收程序。
三、文化部港澳台办将适时派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和评估。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文化网及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文化部网站首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查询、下载。
附件1
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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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报送地区 |
资助金额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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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剧基金会赴澳门交流演出 |
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
-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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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姹紫嫣红——中国传统戏曲曲艺校园推广巡演 |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 |
上海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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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山胜概—西湖主题水印版画展 |
浙江美术馆 |
浙江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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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温馨之约——中华文化港澳讲坛 |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
25万元(首期拨付20万元,剩余5万元待结项验收后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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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18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 |
广东省文化厅 |
广东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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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天桥艺术中心与香港西九文化区战略合作 |
北京天桥艺术中心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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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央芭蕾舞团赴澳门举办“走进芭蕾2018”公益教育演出活动 |
中央芭蕾舞团 |
-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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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地香港文化创意人才交流合作计划 |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
- |
仅列入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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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香港青年中华文化传播大使培训班 |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
- |
25万元(首期拨付20万元,剩余5万元待结项验收后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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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香港中文大学学生来川考古实习 |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
四川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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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庆改革开放40周年“精彩江苏”澳门行——吴楚风韵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 |
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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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国戏曲学院实验作品《青天》访港演出交流 |
中国戏曲学院 |
北京 |
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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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18年粤港澳青少年粤剧艺术交流夏令营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广东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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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香港青年传统文化与创意产业发展考察计划 |
中关村青创(北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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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18“走近大运河”夏令营——燕赵文化交流行 |
河北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
河北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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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桂”族体验•“讲”式交流——桂港文化深度行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
广西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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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8香港与内地青少年山西绛州鼓乐研习活动 |
山西省新绛县西街实验小学 |
山西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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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粤港澳青年戏剧交流计划之联合制作剧目及巡演 |
广东省演出有限公司 |
广东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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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与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现代舞平台交流合作 |
北京雷动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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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潘玉良作品特展 |
安徽博物院 |
安徽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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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香港演艺学院学生来杭交流研习(演艺夏令营) |
浙江音乐学院 |
浙江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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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皮影戏《花木兰》参加香港国际综艺合家欢活动 |
上海文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 |
8万元 |
附件2
2018年度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
资助经费及项目验收的有关说明
一、文化部根据《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中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项目实际需求,对本年度重点项目给予金额不等的资助经费(“内地香港文化创意人才交流合作计划”项目仅列入重点项目名单)。其中,“温馨之约——中华文化港澳讲坛”“香港青年中华文化传播大使培训班”2个项目资助金额均大于人民币20万元,拟分两期拨付,首期金额不超过资助总额的80%,余款待结项验收后拨付;其余项目资助经费拟一次性拨付。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芭蕾舞团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申报的项目将由文化部直接将经费划拨至申报主体,其余项目的资助经费将通过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划拨。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应认真落实《扶持办法》,为重点项目争取地方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不低于文化部扶持金额的50%。重点项目扶持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符合《扶持办法》第12条规定。
请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广西、四川省(区、市)文化厅(局)以及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芭蕾舞团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将转账账号和拨款所需票据寄至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以便进行经费划拨(联系人:汪勤,电话:010-59881583,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二、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文化部网站首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材料,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芭蕾舞团和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申报项目由文化部港澳台办直接验收。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应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申报系统,提交结项验收材料。材料包括:1.《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验收表》(下称《验收表》,见附件3或在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验收表》首页应有申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2.活动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现场照片、受众反馈等。
申报主体须根据《验收表》中要求及所涉内容,如实填写项目概况、资金到位情况,提供地方配套资金证明(如有)和加盖公章的经费决算原件扫描件,并认真撰写项目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媒体反映、受众反馈、效益影响、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字数3000-4000字。
(二)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在收到申报主体验收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评审内容,将省(区、市)文化厅(局)验收评审意见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系统,验收评审意见原件寄至文化部港澳台办公室。
(三)如出现无故延迟或未配合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或《扶持办法》第17条中所提及的其他情形,文化部将按《扶持办法》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申报单位3年内的申报资格;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于活动规模变化较大、延期或不能举办的项目,相关省(区、市)文化厅(局)应按《扶持办法》第19条规定,提前30天正式来函说明。项目因故取消或推迟执行3个月以上,应全额退回已拨付的资金。
附件3
内地与港澳文化交流
重点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主体:
所在地区:(填写申报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单位请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
填写日期:
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请将封面页填写打印并签字盖章后在此粘贴扫描件,JPEG格式)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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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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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表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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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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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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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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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规模 |
请填写场次、演职人员数、展品数等能说明规模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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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受众人数 |
请填写活动参与、参观、观看人数或人次等能够说明受众情况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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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嘉宾出席情况 |
如有,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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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简述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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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情况 |
请简述媒体报道情况并列举进行报道的港澳主要媒体、报道标题、链接及报道数量;如篇幅不够,可在此简述,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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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情况(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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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入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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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合作方投入到位金额: |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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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资金到账单据(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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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粘贴地方配套资金到账的银行单据原件扫描件(JPE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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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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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媒体反映、受众反馈、效益影响、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篇幅3000至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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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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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粘贴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经费决算扫描件(JPEG格式)。如篇幅较长,可以附件形式(PDF格式)上传。扶持资金支出情况需单列或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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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验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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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附件形式上传活动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现场照片、受众反馈、调查问卷统计等材料(PDF、JPEG或WORD格式)并在此列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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