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事主体:
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入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天字〔2017〕7号)、《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天财规〔20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支持重点企业落户、招商机构引进投资以及高端服务业发展等3个政策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1号)
(二)《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2号)
(三)《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3号)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对象是在天河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在本区注册或运营的金融类机构,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详见各申报类别。
四、限制情形
(一)同一支持对象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支持对象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内的“产业扶持政策”栏目(http://www.thnet.gov.cn/cyfc/index.shtml)查看政策原文、一图读懂以及申报指南说明等信息。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请登陆“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进行注册登记。
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工作台”,点击选择所报“可申报项目”和“申报”,线上填写“企业申请表”,点击“企业上传材料”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完成后分别点击“提交受理”。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程序性初审(一般需3-5个工作日),请在平台上及时查看反馈结果,及时按要求更改或补齐资料。
(三)网上程序性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联系申报单位的联系人,申报单位须按照网上申报材料相应编制纸质材料一份(平台可下载已经填写的资料),所有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印章或写明“与原件相符”,将纸质材料送至受理部门,完成申报。
附件4:天河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v1.0.doc
附件1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
落户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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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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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科。 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据区域范围及行业管理接受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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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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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
企业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进行申报。申请材料须全部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同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至受理部门,同时须带备原件接受受理部门查验。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天河区重点企业支持申请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三)、(五)、(七)项的企业)。 (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企业)。 (五)承诺书。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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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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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商务金融局根据适用对象的申请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申报单位网上注册后,根据平台指示录入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及摄影资料需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对象不予受理的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象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告知对象按当年申报公告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通过网上预审后,申报单位须按照网上申报材料相应编制纸质材料一份,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相关受理处(科)室。 (五)区商务金融局按照《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材料及区各职能部门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及获支持对象名单,由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区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审定。 (六)公示。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金融局将审核通过的获支持对象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平台公告,并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款。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金融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区商务金融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对象。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公告。 (七)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金融局提交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
附件2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
发展实施办法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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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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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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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共性申报材料 |
(一)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XXXX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简介(除详细情况外需体现与申报项目相关信息。例如重点企业项目申报需列明新增就业人数、员工总薪酬或平均薪酬年度上涨情况、年度开展慈善事业或公益活动情况等信息)。 (三)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全年财务报表。 (六)分项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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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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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进行申报。 (二)区商务金融局根据适用对象的申请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申报单位网上注册后,根据平台指示录入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及摄影资料需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对象不予受理的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象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告知对象按当年申报公告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通过网上预审后,申报单位须按照网上申报材料相应编制纸质材料一份,全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印章或写明“与原件相符”,将纸质材料送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相关受理科室。 (五)区商务金融局按照《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及获支持对象名单,由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区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审定。 (六)公示。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金融局将审核通过的获支持对象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平台公告,并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款。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金融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区商务金融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对象。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公告。 (七)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金融局提交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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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企业项目;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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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企业服务科(重点企业项目),联系电话:38622875、38622874 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专业统计科(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项目),联系电话:38622906、3862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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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一)申请重点企业项目的,需在单位简介中列明新增就业人数、员工总薪酬或平均薪酬年度上涨情况、年度开展慈善事业或公益活动情况等信息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体现就业人数的员工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或年度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体现慈善事业或公益活动情况的代表性照片或宣传报道截图。 (二)申请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无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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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上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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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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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一)申请第九条第(一)项奖励的,需提供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已受理该企业申报上市的有关证明凭证,或获准上市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第(五)项的,需提供获准上市(挂牌)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第九条第(二)项的,需提供实际经营主体的判定材料,包括:上市主体与申报实体的关系说明、募集资金回流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例如:《招股说明书》或者能充分说明申请资金企业为上市主体运营企业的股东架构图、股本说明等有效文件;外汇管理局批准海外募集资金准入的有关文件、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四)申请第九条第(三)项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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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河路商圈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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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商贸旅游科,联系电话:38623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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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一)天河路商圈项目须经天河路商圈管委会办公室认定,申报单位需提前填报天河路商圈项目认定表申请认定。获得认定后方可申报,需提交申请项目的相关合同、发票一览表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第十条第(一)项的,需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建设情况、投资情况、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三)申请第十条第(二)项的,需提供法人登记证副本,提交活动完成情况报告(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方案、投资情况、活动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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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商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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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第(一)项: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商贸旅游科 第(二)、(三)项: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对外贸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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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一)申请第十一条第(一)项奖励的,需提供申请报告(按模板填写),及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证明,同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第十一条第(二)项奖励的,需提供认定示范企业的文件。 (三)申请第十一条第(三)项奖励的,需在海关“9610”跨境电商统计代码下有数据体现且纳入我区统计,同时提供上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数据、增量说明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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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外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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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38622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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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一)要求具有服务外包业务实绩,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商务部服务外包合同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统计系统中注册并填报服务外包合同且纳入天河区统计的企业,年度离岸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含) 且同比为正。 (二)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助的,需提供获得认定的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离岸业绩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且审定通过的服务外包合同);与服务外包合同相对应的发票、结汇水单证明,申报材料中的合同、水单在服务外包系统上审核通过的页面截图并做好标记,正增长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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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宇经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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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科,联系电话38622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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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补充申报材料 |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天河区楼宇经济支持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楼宇入驻企业明细表。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楼宇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经济贡献情况表。 (四)与楼宇入驻企业的租赁合同。 (五)楼宇产权证明(申请方为楼宇业主)或楼宇业主合法代理方的授权委托书(申请方为楼宇业主合法代理方)。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等(复印件)。 (七)承诺书(原件)。 (八)其他材料(如楼宇面积证明、符合甲级写字楼标准证明等)。 |
附件3
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
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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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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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受理部门 |
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科 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据区域范围及行业管理接受企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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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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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
招商机构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HomeForm)进行申报。申请材料须全部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同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至受理部门,同时须带备原件接受受理部门查验。 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招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2017年度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项目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所引进企业设立的批准证书、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所引进企业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实际注资的文件复印件(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企业)。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引进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2目和第 3目的企业)。 (五)招商机构最新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招商机构在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预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引进企业在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预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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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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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区商务金融局根据适用对象的申请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申报单位网上注册后,根据平台指示录入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及摄影资料需清晰可辨,否则无效。 (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对象不予受理的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象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告知对象按当年申报公告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通过网上预审后,申报单位须按照网上申报材料相应编制纸质材料一份,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相关受理处(科)室。 (五)区商务金融局按照《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材料及区各职能部门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及获支持对象名单,由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区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审定。 (六)公示。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金融局将审核通过的获支持对象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平台公告,并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款。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金融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区商务金融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对象。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公告。 (七)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金融局提交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时拨付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