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区发改局获悉,今年2月8日,区政府正式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7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的通知》(番府〔2018〕26号),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获评为2017年度番禺区总部企业。18家区总部企业中包括经广州市认定的市总部企业11家,番禺区按有关规定自行认定的总部企业7家。按照经区政府年初审定的奖励补贴方案,将发放2017年度区总部企业各项奖励补贴资金共计超3000万元。其中,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获得最高奖励,奖励补贴金额达957.16万元;奥园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奖励424.78万元;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奖励373.79万元(其中成长奖励300万元)。
2016-2017年,为加快番禺区总部经济发展,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番禺区先后出台了《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番府办〔2016〕113号)及《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番府办〔2017〕16号)。按照《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符合“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或“连续2年(认定年度)企业对番禺区区库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除外)”条件即可获评为番禺区总部企业。
《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还明确了认定奖励(视同落户奖励)、贡献奖励、成长奖励、总部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公共服务等多项奖励及扶持政策。其中,一是区总部企业在认定年度期间对我区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按照认定年度期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之和的5%给予认定奖励。二是区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企业对番禺区的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超过之前历年至认定年度首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平均值的,给予超过该平均值部分的50%作为贡献奖励。认定奖励和贡献奖励均上不封顶,企业贡献越大获得的奖励越多。三是区总部企业如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或中国服务业、制造业企业500强),给予100万元成长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50万元成长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成长奖励。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上述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四是区总部企业经首次认定后,从申报当年开始(2017年2月21日《番禺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实施后新招商落户区内的总部企业可放宽到从落户当年开始),对其本部在区内租赁、购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相应的办公用房补贴。
2月9日,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印发公布《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的通知》,正式开展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