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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8 09:52:26 阅读:0

 为抢抓国家布局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发展的重要机遇,围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战略部署,以区块链技术为切入点,推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创新发展,进一步丰富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的内涵和核心竞争力,我办根据金融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及充分咨询金融与金融科技业界专家学者意见,制定了《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建议与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截至2018年3月7日。


 

关于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以下简称“金融高新区”)是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战略七大基础性平台之一,定位为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为抢抓国家布局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发展的重要

机遇,围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战略部署,推动金融高新区创新金融产业发展,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努力建设立足佛山、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块链+”金融科技创新与应用高地,

结合金融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本扶持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民政、税务、统计登记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及

述“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扶持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一条 【落户奖励】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落户奖励。此外,对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

本的 10%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给予注资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最高注资奖励 100 万元。

 

第二条 【物业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可以以优惠租金租赁“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根据评级,最高给予 3 年免租或补贴优惠,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不超过 1000 平

方米;根据评级,给予最高30%的装修补贴,装修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对符合孵化对象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可免租进驻“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孵化中心。

 

第三条 【平台支持】成立广东金融高新区金融科技研究院(暂定名,下同),每年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研究院进行底层技术的研究、共性技术的测试、应用场景的发掘、宣传及推广等工作,

协助做好引进企业或机构的评定和培育;每年安排不少于 50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孵化中心运营管理、培育服务、宣传及推广等工作;并在“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内给予研究

院及孵化中心 5 年免费办公场地使用及全额装修补贴。

 

第四条 【培育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0%以上,每年给予 50 万元培育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年度

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2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500 万元。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依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进行相应奖励。

 

第五条 【应用支持】鼓励以金融应用需求为导向,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 10 个以区块链为技术的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支持 300 万元。

 

第六条 【技术支持】对参与主导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列入前 3 名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其中,每年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名企业或机

构 10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的“区块链+”金融科技项目及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照资助或奖励金额的 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

 

第七条 【金融支持】对“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或票面利率)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

 

计算时间不超过 3 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 100 万元。

 

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千灯湖创投小镇产业集聚扶持措施》,对落户在千灯湖创投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相应奖励。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南海区上市办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17 修订)的通知》进

行相应奖励。

 

第八条 【活动支持】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经认定备案给予活动支持。

 

第九条 【人才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 年)》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人才团队扶持、人才引进培养、

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安居等服务。

 

第十条 【培训支持】鼓励和支持“区块链+”金融科技企业或相关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培训,经认定的,给予培训场地、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


 

 

 

 

第三章 附则


 

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扶持对象因业务拓展需要经区金融办同意可迁出“区块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基地而租赁金融高新区内办公物业。若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扶持对象 10 年

 

内若迁出金融高新区或抽走注册资本的,应退还已收取的奖励或补贴。

 

对同一奖励或补贴事项既符合本措施规定,又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请奖励或补贴。

 

本扶持措施由区政府授权区金融办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重大问题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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