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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23 10:05:22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认定另行通知)。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当地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各地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登录管理系统对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直接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认定是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广东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 

  (二)每个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附件1)以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有关单位直接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

  •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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