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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服贸〔2017〕8号)《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商务服贸函〔2017〕32号)要求,现将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拟扶持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2月23日。 如对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商务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广州市商务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