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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3 02:25:21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19〕2001号,附件1)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二)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

(三)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以上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拟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其他要求与省工信厅文件(附件1)一致。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按照申报书(附件3)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扫描版要求彩色扫描,公章、签名清晰可见),务必于2019年12月28日前报送我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已入库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的无需再次提交材料,请2019年9月已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先自行去电省工信厅咨询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企业依据申报材料填写《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推荐表》(附件4),此表随电子文档一起提交,无需装订纸质材料。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信软函〔2019〕2001号).pdf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材料编制格式.doc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推荐表.doc

附件2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一、建设目标

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突破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夯实软件产业基础,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二)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

(三)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如为授权专利/转让专利,应提供如授权/转让方停止授权/转让不会导致技术和产品无法使用的证明材料);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具有技术优势或先进性,已投入市场。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具备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能力,提供持续优质的产品应用推广的服务和保障。

(五)申报单位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软件业务收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为参考)增长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业运营情况。

(六)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有较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七)申报单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八)项目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九)近5年申报单位及获得我厅扶持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十)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十一)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十二)项目的实施期限,从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日起不超过2年。

(十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拟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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