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2015年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和区政府批准同意立项,现按规定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项目包括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2类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奖励)经费总额1125万元(详见附件)。项目资金直接划拨到项目单位(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划拨到项目牵头单位)。
二、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6号)、《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7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接通知后,请填妥《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拨付2015年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申请》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于2017年12月12日前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项目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企业请做好请款工作,及时填报拨付申请(附件5),并于12月11日前将拨付申请(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含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2015年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xls
附件2:2015年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xls
附件3: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doc
附件4:关于拨付2015年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申请.doc
附件5:关于拨付2015年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doc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