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申报通知
  • 市级项目
  • 省级项目
  • 区级项目
  • 国家项目
  • 首页
  • > 申报通知
  • > 省级项目

[省工信]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9 02:17:15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9〕78号)、《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府办〔2018〕14号)、《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粤办函〔2019〕108号),突破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我厅根据“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组织各地市各单位参加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申报方向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包含两个方向,分别为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申报单位应在以上方向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5份,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和电子文档(刻U盘贴标签)。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属推荐类别,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同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六)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七)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八)已申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89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875号)中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其中,申报5G应用示范方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推荐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广州、深圳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地市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附件: 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5G应用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

      项目入库储备推荐汇总表

粤工信信软函〔2019〕2001号附件1-5.zip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5G应用示范

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9〕78号)、《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粤办函〔2019〕108号),加快5G商用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

二、项目目标及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同时,支持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能交通、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

(二)申报主体2017年和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四)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提供5G应用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5G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六)近5年申报单位在我厅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九)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十)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十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上一篇: [黄埔区]2017年11月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 下一篇: [开发区]2019年第四批新登记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