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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9 02:20:42 阅读:0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市监规2019),特制定《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上述申报指南与2019年11月22日发布于天河区门户网站《关于开展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一致,预申报有效,视为正式申报,不再另行组织正式申报。

附件:

1.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2.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1:

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专利权质押融资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引进。

一、申报条件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2018年度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国内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获得知识产权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申请人)、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新落户我区,运作满一年且2018年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且资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区户籍,或在我区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对职务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3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

2.对非职务专利资助:(1)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2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5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知识产权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资助30 万元、20万元和15 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5 万元和10万元

    (六)对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七) 对2017年1月1日(含)以后新落户本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运作满一年且单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受理

(一)各申报单位、专利权人需根据《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交到受理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月路407号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申报时限: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一)国内外专利项目

    1.《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申报表》,国内外专利资助明细清单;

    2.受理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费收据复印件;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需提供与具备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发票未包含官方规定费用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主管部门开具的收费收据);

    5.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6.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PCT专利申请项目

对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资助。申报人按照真实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

    1.《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专利资助申报表》,PCT专利资助明细清单;

2.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复印件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发明专利年费项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仅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后提前缴纳第6-9年年费的,不对提前缴纳的年费进行资助。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报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年及以上的年费资助,再次申报时将不再受理。

    1.《2019年天河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年费收据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知识产权专利奖项目(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由申报人对照支持项目,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证明材料予以申报。

1.《2019年天河区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奖励申报表》;

2.中国专利奖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奖励证书复印件;

3.已申领其它各级专利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4.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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